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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状律师,法学学士,经济法学硕士,目前执业于上海,专注于公司商务、民事维权、刑事辩护及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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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3G上网卡特大诈骗事件全记录!
来源:本站  点击:6395  时间:2010-02-17 20: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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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9年5月份开始,开始出现大量的卖家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在淘宝网注册ID和店铺,销售他们利用非法手段复制的中国电信天翼3G上网卡,致使大量消费者上当受骗,经济损失巨大。自事件发生以来,受害消费者纷纷采取各种途径进行投诉、维权,但得不到有关方面的任何回应。作为事件的发生地的淘宝网更是推卸一切自身责任,似有似无地处理这一事件,已经引起广大受害消费者的不满。由于受害者遍布全国各地,互相之间交流信息比较困难,造成很多受害者到现在还不明真相,为了帮助受害消费者掌握事件的发展进程,我们在此将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按时间顺序说明如下:

    2009年8月至9月,淘宝网密集出现“电信无限宽带”、“阿圆”、“great_effort”、“彪与凯”等数十个以销售复制上网卡的卖家。这些卖家均以加入了淘宝网“消费者保护计划”为噱头进行销售,蒙蔽了数以千计的消费者因购买该卡,导致上当受骗。维权之路开始。

    2009年9月,受害者以个人身份向淘宝网讨还公道无果后,自发成立了“淘宝买家维权联盟”,新浪网博客“淘宝电信3G卡大骗局”,并建立了数个受害者维权QQ群进行集体维权。维权联盟以集体的方式给杭州市消协、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国家商务部信息化司电子商务处等机构邮寄了详细的事件材料。并以集体的方式向广东省公共安全专家厅网络监察处、国家公共安全专家部网络监察局报案。同期,受害消费者以个人身份在各自居住地派出所、网络pol.ice报案。由于投诉者众多,淘宝网宣布“3G无线上网卡设备及3G无线上网资费卡类目暂停新上架品!”,并关闭了所有被投诉的卖家店铺,冻结了其支付宝帐号。

    2009年10月20日,北京的《京华时报》报道:数百买家陷3G上网卡骗局。同日,《飞象网》报道:揭秘淘宝“电信3G上网卡”惊天骗局,该报道被包括人民网在内的网络媒体广泛转载。

   2009年10月29日,《法制日报》报道:“电信3G上网卡”行骗数月。

   2009年10月30日,《IT时报》报道:3G无线上网“年卡”变“月卡”。

   2009年11月初,北京电视台青少年频道对此事进行了简要地报道。

   2009年11月7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栏目报道:淘宝网上买到骗人上网卡。

   2009年12月30日,上海余庭律师事务所接受部分受害消费者委托宣布参与淘宝3G网卡消费欺诈纠纷一案。

   2010年1月10日,《飞象网》报道:电信3G上网卡受骗者集体结盟状告淘宝。

   2010年1月18日,上海余庭律师事务所发布“淘宝3G上网卡诈骗一案代理律师致淘宝网律师函”,对淘宝网提供了首期委托律师的受害者淘宝ID,要求淘宝网方面提供相应的经营者的资料、交易记录及2倍赔偿要求进行答复。

   2010年1月26日至2010年2月12日,案件代理律师方和淘宝网法务部人员进行了多次电话协商,淘宝网方面对代理律师代表受害者提出的“购物款2倍的经济赔偿及公开道歉”不置可否,以“要向领导请示”为由拖延。同一时间段内,淘宝网再次出现大规模销售复制的中国电信天翼3G上网卡的现象,其中大卖家“test3g”再次造成上百人上当受骗。

2010年2月13日-2010年2月18日,法定春节假期。

2010年2月19日,案件代理律师再次联系淘宝网法务部,因对方没有上班,未果。

2010年2月28日,正月十五,中秋节。

2010年3月1日下午,淘宝网在未和代理律师通气的前提下,突然在网上抛出“补偿3G卡受欺诈买家”的言论。

2010年3月2日上午,淘宝网根据律师提供的首期委托受害者名单,单方面主动联系这些受害者,声称可以给与全额“补偿”,相关钱款7日内到达相关受害者支付宝帐户。同日,代理律师通过《飞象网》回应:3G上网卡受欺诈买家回绝淘宝:补偿并不等于赔偿。要求淘宝网承担法律责任,给消费者一个说法。

在整个事件当中,有几个疑问需要向所有事件中的受害者及社会说明:

1、这个事件的性质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事件中涉及的各骗子卖家都涉嫌诈骗罪。他们的犯罪事实应该由公共安全专家机关侦破,他们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2、为什么事件中受害的消费者如此众多?

在本事件中,所有涉案经营者(卖家)均加入了淘宝网的“消费者保障计划”,并以此作为招揽生意的噱头。广大消费者正是出于对淘宝网的信任,认为只要是有“消保”的产品都是淘宝网经过一定程序审核的,不会是假货,于是才会有那么多的消费者会去购买这个产品,才会有那么多的消费者上当受骗。
须知,在淘宝网开设的店铺只要给淘宝网交纳了相关费用,就可以进入主页宣传,就可以获得“消保”的待遇。这个事件再次说明了淘宝网是“收了钱不办事”的主儿,或者说是“收了钱什么事都可以办”的主儿。淘宝网根本没有对在其网站上销售的商品进行过任何检查,几乎是什么东西都可以在淘宝网上销售,并且只要你出钱就能给你做广告,就能给你“消保”。就在复制卡大量在淘宝网销售的同时,用来复制的中国电信天翼UIM空白卡、读写卡器及相关软件都在淘宝网平台大肆售卖。

事实说明,淘宝网收了骗子的钱,让骗子的广告上了其主页,对消费者进行推销,骗子也正是利用了消费者对淘宝网的这份信任实施了诈骗行为。在诈骗发生以后,淘宝网近似疯狂地删除在其自设论坛“骗子曝光台”中受骗买家曝光骗子的帖子。这一切都导致诈骗事件影响扩大,受害者数量大量增加,消费者的经济损失扩,骗子的非法收入扩,淘宝(支付宝)的现金流量和各种广告、费用的增加。这一切至少能说明,淘宝网在客观上有协助诈骗的嫌疑,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淘宝网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第一,淘宝网的约定责任。在本次3G上网卡诈骗案中,众多的卖家参与了淘宝网的消费者保障计划,并向淘宝网支付了相应的费用。根据该保障计划的内容,淘宝网应与卖家共同承担假一赔三的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淘宝网的法定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卖家提供产品有欺诈行为的,应承担双倍赔偿责任,淘宝网应承担连带双倍赔偿责任。
淘宝网的所谓“全额赔偿”并不能免除其两倍的法定赔偿责任及其宣传的三倍赔偿责任。

4、受害消费者有责任吗?

有些身在事外不明真相或别有用心的人认为,这个事件的发生是消费者贪便宜的心理所致,明知骗子卖的是复制卡还要去购买,事实是如此吗?不是!
首先要说明的是,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一个骗子卖家在售卖这种上网卡的商品介绍中声称是“内部卡”或“漏洞卡”的,消费者在购买之前并不知道这种卡片是复制的假卡。

其次,我们抛开淘宝网上售卖的大部分商品均明显低于同类商品市价这个事实不谈,仅仅就电信服务产品来看。生活在中国大陆的人民都有这样的经验,无论是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网通、中国铁通,这些公司的电信服务的分销渠道是非常广泛的,我们可以在街头巷尾的冰棒摊点顺利地买到这些公司的服务。例如,为手机“上号”、“充值”,并且这些分销渠道几乎可以为您“度身定做”相关的服务“套餐”。我们也有这样的经验,不光其各分销渠道的末端,即使各电信公司自己也在通过一些渠道销售自己的“内部卡”(电信服务),这些“内部卡”往往具有更加优惠的资费和某些对于消费者来说的便利,因此消费者更乐意于购买这样的“内部卡”(电信服务)使用。那么同样的分销渠道,同样的较低资费标准难道就不能出现在中国最大的C2C网站——淘宝网上吗?更何况,淘宝网对这些产品提供了“充分的”“消费者保护”;更何况,淘宝网在其主页上大肆推介这个产品;更何况,售卖这些产品的卖家都具有很高的“信用”;更何况,售卖这些产品的卖家在对其产品的宣传介绍中说得光明正大,在和消费者的聊天中信誓旦旦......如果说受害者有责任,那就是过于信任淘宝网的所谓“消保”计划,过于相信淘宝网是一个负责任、讲信用的大企业。

5、淘宝网在事件发生后的持什么态度?

很自然地,在淘宝网被骗子骗了,我们会首先想到给淘宝网反映情况。希望淘宝网能够支持正义的消费者,惩治邪恶的骗子卖家。然而,事情并非我们期待地那样。由于国内的电子交易起步比较晚,国家尚无相关的立法和法律。在这种情况之下,淘宝网采取的是一种“有限的”负责态度。我们将自己的遭遇通知淘宝,得到的却是淘宝“制式”的自动回复。

在多次向淘宝反映以后,淘宝才开始“单独地”开始“盘点”被投诉的店铺和卖家,经过淘宝网的“调查”程序,淘宝网宣布的解决方案是“我们已经冻结该卖家的帐号,请你知悉”。
最后,淘宝网在没有给出任何解释信息的前提下,删除了我们发表在其论坛骗子曝光栏目中的曝光帖子。例如下面的帖子,旨在召集受骗者利用合法的手段维权,淘宝却在不给出任何解释说明的前提之下,直接删除了帖子。
2009年9月底以来,淘宝网开始单方面删除受害卖家的“宝贝快照”,令受害消费者更加无法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淘宝网此举令消费者十分不解,因为不合逻辑,难道淘宝网企图“消除影响”,我们不得而知。很显然,我们对于淘宝的这种“负责任的”态度是有很大看法的。但是,目前的法律法规可能不支持我们的这种看法。
2009年10月29日,《法制日报》刊登了关于此事件的报道,淘宝网给法制日报记者的答复中将自己的责任推得干干净净。

2010年3月1日上午,淘宝网在通过“系统升级”的手段,删除了半年以前的交易记录的前提之下,发布公开新闻称半年以前的受害者可以提供交易号、物流单据和不能上网的证据可以给受害消费者赔偿。熟悉淘宝网制度流程的人都知道,所有交易证据都是由淘宝网保存的,现在淘宝网把证据都删除了又要求消费者提供这些证据,岂不是忽悠消费者?完全没有赔偿和认错的诚意!此外,淘宝网在2010年3月1日的公告中依然称是“补偿”,而且还是“破例”的。要知道,“消保”承诺的是先期赔偿!淘宝网不光没有先期赔偿,反而在消费者聘请律师交涉以后提出所谓“破例补偿”,又一次说明了淘宝网对整个事件采取的避重就轻、逃避责任的处理态度。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自从此事发生,维权QQ成立始。就不断有不明身份的人在群内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攻击维权组织人员、攻击维权QQ群的行为。他们采取卑劣的手段,极尽伪造之能事,对相关维权组织人员进行恶毒的人身攻击和诽谤。他们的意图十分明确,那就是不惜一切代价瓦解掉受害者的联合维权同盟。同时,我们用来收集受害者资料的网盘和电子邮箱均遭到不明身份的人的恶意攻击。

上海杨状等律师接受部分受害者委托代理此案以后,相关律师接到电话恐吓威胁电话。

消费者要说的话:

由于中国目前法制的不健全,中国电子商务,尤其是淘宝网为代表的C2C概念电子商务一直存在欺诈率高,受害消费者维权困难等问题。3G上网卡事件的爆发,再次说明了淘宝网自身制度建设不足,缺乏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暴露了其作为一个资本主义企业恶的本性。从头至尾,淘宝网都没有主动承担责任,而是一贯地为其不法行为开脱,不断地欺骗消费者。

在3月份的敏感时间里,淘宝网在央视接连推出所谓“1亿先行赔付金”的广告,又发布对3G上网卡骗局受害者“破例补偿”的新闻,却并不给所有受害消费者实实在在的赔偿。这种言行不一,又在博取社会正面影响的伪君子行为不能令消费者信服!消费者要的不仅是应得的经济赔偿,还有一个诚意的道歉。犯错不要紧,只要勇于认错仍然会赢得社会的尊重。然而今天淘宝网玩弄社会规则,欺骗广大消费者的感情也许可以获得短期的“事件平息”,但我们相信如果淘宝网以这样的态度经营企业一定不是长久之道,必将遭到社会和市场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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