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孟伟阳 通讯员富心振 有妇之夫欺骗未婚女子发生性关系,受伤害女子以贞操权和健康权受侵害为由将男子诉至法院。近日,上海首例侵犯贞操权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李先生向陈小姐书面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查),并赔偿陈小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2009年,时年30岁的陈小姐通过某婚恋网站认识了李先生。从2013年9月开始,陈小姐与李先生感情急剧升温,双方发生了性关系,李先生并承诺会给陈小姐一个惊天动地的求婚。今年2月3日,陈小姐发现李先生已婚。3月26日,陈小姐以李先生采取欺骗手段侵犯其贞操权和健康权为由,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所谓贞操是指男女性纯洁的良好品行,其主要表现为性的不可侵犯性,应当由法律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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