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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状律师,法学学士,经济法学硕士,目前执业于上海,专注于公司商务、民事维权、刑事辩护及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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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恋人合资买婚房 劳燕分飞为房产对簿公堂
来源:网络  点击:5674  时间:2012-10-25 1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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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5日08:48解放网-解放日报陈琼珂我要评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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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恋人合资买婚房,劳燕分飞后为房产分割对簿公堂。面对前男友阿伟的分割请求,成为被告的丽影毫不相让:“房子是我买的,跟他没关系!”即使阿伟拿出了银行转账明细为证,丽影也认为那是他归还自己的借款,而不是购房出资。近日,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按照阿伟实际出资17.5万元计算,判令获得房屋的丽影支付折价款30.5万元。

2007年,“80后”女子丽影认识了北京人阿伟,逐渐发展为恋爱关系,并开始谈婚论嫁。2008年1月31日,两人看上了浦东御桥路的一处房屋,就共同作为买受方与任先生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103.8万元。

2008年3月6日,任先生出具一份收条,“合计收到丽影房屋首付款33.8万元整”;另由丽影作为借款人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40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0万元。为买房,丽影还支付了佣金、契税、评估费、杂费等近3万元。半个月后,他们拿到了房产证,房屋登记为阿伟、丽影共有。然而,2010年下半年,两人恋情陡生波折,直至分道扬镳。去年初,阿伟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房屋。

“房子是我独自出资购买的,他一分钱没出!”法庭上,丽影道出隐情,“因当时我与阿伟系恋人关系,阿伟承诺会与我结婚,还说会在他北京房屋的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诱使我把阿伟列为御桥路房屋的权利人。”双方恋爱后,阿伟经常向她借钱,并在淘宝网上以虚拟交易形式套取她信用卡内钱款。虽然首付款有部分资金是从阿伟银行账户转出,实际是他归还自己的借款,而不能视作出资。

经查,购房期间,阿伟、丽影及与出售方之间发生如下银行转账情况:丽影转给阿伟5万元;阿伟转给出售方任先生11万元;阿伟转给丽影2万元;阿伟转给任先生的配偶马女士9.5万元。经评估,房屋价值为190.72万元,其中含房屋装修价值4.4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两人恋爱关系终止,意味着双方已丧失对系争房屋共有的基础。从转账情况看,阿伟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实际支付17.5万元。由于房屋登记为两人共同共有,根据房屋现状及还贷情况等,以丽影获得房屋、支付阿伟折价款为宜。至于折价款数额,法院酌定为57.2万元(房价的三成)。判决后,丽影不服上诉。

市一中院认为,双方是否存在借款、还款关系,由于丽影不能提供充分证据,对此法院不予采纳。法院认定阿伟的实际出资额为17.5万元。根据查明的事实,系争房屋权属登记状况中并未载明丽影、阿伟对系争房屋的共有情况,应认定双方对系争房屋系按份共有,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有误,予以纠正。由于双方同意房屋归丽影所有,那么阿伟应分得的房屋折价款,应按他的实际出资比例计算。鉴于买房时系毛坯房,阿伟并未在装修时出资,所以在计算折价款时应扣除装修价值4.4万元。据此,市一中院作出上述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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