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微博关注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最新动态 社会聚焦 大状说法 业务范围 成功案例 公益维权 媒体报道 在线咨询 联系方式
 杨状律师,法学学士,经济法学硕士,目前执业于上海,专注于公司商务、民事维权、刑事辩护及知识产权案件。
021-63588005
13774354747
718140016
yanglawyer123@126.com
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新会路468号中环现代大厦13楼(近常德路、胶州路)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最新动态
杨状律师就限塑令实施效果接受记者采访!
来源:转载  点击:4440  时间:2016-02-23 15:54:38
分享到:
沪实施7年"限塑令"是名存实亡还是效应良好
 
来源: 东方网 | 2016-02-19 07:56 |
 
东方网2月19日消息:近日,一则《“限塑令”施行7年名存实亡》的新闻,引发热议。文章直指限塑令在菜场等场所已经“名存实亡”,而一些超市反而借“有偿提供塑料袋”赚了一笔。不过,发改委环资司针对这一说法做出了回应,大力赞扬“限塑令”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那么,到底哪种说法更接近事实呢?“限塑令”到底有没有用?
 
在杨浦区一家农工商超市里,收银处挂着大中小三个规格的塑料袋,一位收银员说,因为超市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不少顾客特地自备环保袋来购物。
 
“滴,滴……塑料袋怎么算?3毛钱,买袋子的人多还是自己带的多?差不多,基本上都买。”
 
出台已七年的“限塑令”对提升公众环保意识无疑有所贡献。但是,为塑料购物袋付了7年钞票的市民,常常会对“限塑令”感到困惑。刚刚走出超市的李女士打开环保袋袋,向记者展示里面满是塑料袋的商品:
 
“今天买菜你看,都有塑料袋,猪肉你看也是的,你买10个菜就10个袋子。蔬菜的话它是不要钱的。”
 
“限塑令”执行中最受诟病的,要数超薄塑料袋禁用禁售规定的落实情况。至今,超薄塑料袋仍在菜市场等场所普遍使用,免费向顾客提供。对于管制难以落实的局面,早在“限塑令”出台之初,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就曾预言。至今,他仍在呼吁,把政策着力点前置到上游生产端,强制提高塑料购物袋的强度和厚度,不仅要能多次利用,还要有利于回收。
 
“出台这个政策的时候我们就提出来,不可能去管这么多微小的层面。加强宏观调控比较好一点,你比方说生产超薄塑料袋的机械我就不允许你销售了。特别是现在在农村里、城镇里的白色污染,都是很薄的这种塑料袋。我们可以采用欧美的模式,把塑料袋加厚,易于回收,易于循环利用。”
 
如果说市民的直观体验还有些模糊,那么我们不妨来看一组自环境监测方面的数据:同济大学的董晓丹等学者,持续考察了2007年至2011年间,上海市生活垃圾中塑料袋的含量。调查结果显示,“限塑令”实行后开始两年含量有所下降,却都高于“限塑令”实施前2007年的数值水平。而且数值保持了一段时间的稳定后,到2011年又有所反弹。研究者认为,“限塑令”在施行之初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效果又没了。
 
那么,除了塑料袋零散的消费场景太多、超薄塑料袋难以限制等原因,“限塑令”为何难以彻底执行?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杨状认为,“限塑令”实际源自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通知》,缺乏相关配套也是落实不力的重要原因。与其指责“限塑令”名存实亡,不如重新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制度重构:
 
规定中只是规定了相关部委局的职责,但是并没有明确政策的整体实施由哪个政府部门负责。另外只对塑料袋标准以及收费提出了要求,但是未设定塑料购物袋的限制目标以及相关的实施计划,所以难以进行有效的评估。这样就缺乏一个配套的监管执行,我们认为改变大众的环保意识,应该增加相应的一个处罚配套。
 
资深环保人士、磐石环境与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毛达认为,着眼于塑料袋的“限塑令”出台之时可谓国际领先。但时至今日,无论实施成效还是政策预期,已经没有可圈可点之处。
 
8年前全球来讲,没有多少国家禁塑或限塑或收费,我们做研究的时候最突出是爱尔兰,香港是在大陆之后才开始收费的。然后这8年之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限塑那个步伐就比我们快多了。现在来讲已经没有什么引以自豪的了。我们不是光关注塑料袋,是关注所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污染和浪费,这个政策它太老了,跟不上这个时代的步伐。
 
那么,现在国外的“限塑令”推广到哪种程度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在德国,大多数商店为顾客提供塑料、帆布和棉布3种购物袋。德国的塑料袋本身就是环保型塑料袋,是可降解的,质地好很结实,可以重复使用。不管顾客选用哪种购物袋,都要先付费。日本则政府规定,商家在结账时应主动提示顾客,需要塑料购物袋必须付费,并给自备购物袋的顾客提供打折优惠等。英国主要大型连锁超市目前既提供免费塑料袋,也有偿提供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一些大型连锁超市还通过奖励积分的方式鼓励顾客不用塑料袋或重复使用购物袋,这种做法颇有成效。
 
友情链接: 大状说法网 | 广州律师 | 上海律师 | 中国轨道交通网 | 汇法网 | 太原律师 | 无锡律师 | 惟正法律网 | 东方法眼 |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 杨状律师网 | 深圳电器维修 | 链接申请
版权所有:杨状律师 盗版必究 CopyRight © 2012 沪ICP备12024935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新会路468号中环现代大厦13楼(近常德路、胶州路) 办公电话:021-63588005,13774354747 E-mail:yanglawyer12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