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微博关注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最新动态 社会聚焦 大状说法 业务范围 成功案例 公益维权 媒体报道 在线咨询 联系方式
 杨状律师,法学学士,经济法学硕士,目前执业于上海,专注于公司商务、民事维权、刑事辩护及知识产权案件。
021-63588005
13774354747
718140016
yanglawyer123@126.com
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新会路468号中环现代大厦13楼(近常德路、胶州路)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最新动态
杨状律师代理的经济纠纷案获胜诉判决!
来源:本站  点击:5183  时间:2014-03-19 18:32:00
分享到:
案件回顾:

   A公司是一家位于四川北路的餐饮公司,B公司是A公司的食材供应商。 2013年,刘某收购了A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到工商局办理了相关的股东变更登记。同时,刘某将公司的名称也进行了变更,改为C公司。在B公司作为食材供应商期间,该餐饮公司尚有一笔100万元的货款未支付给B公司,因多次催讨无果,B公司无奈只好将C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拖欠的货款。最终,大状说法杨状律师团队代表B公司取得了法院要求C公司支付款项的胜诉判决。
 
   在庭审过程中,刘某声称很冤枉:“公司刚刚接手,餐厅装修完毕刚一个礼拜,就接到了法院传票”。
 
   不得不说,类似本案的情形,在实践中并不鲜见,本文将对收购公司时的债务问题,进行一些讲解。
 

大状说法:
 
   本案中,餐饮公司的名字虽然由A公司变更成为了C公司,但两个公司是同一个公司的性质并未改变。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的变更、股东股权的转让,均属于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名称变更前的公司债务,还是应由新名称的公司承继,这也使得C公司无法在法律上摆脱A公司所拖欠的债务。那么如何预防刘某碰到的类似债务风险问题呢?我们认为:
 
   首先,在收购公司前,应当对该公司的运行状况进行细致的了解,尤其是针对公司有无拖欠债务、税款、行政罚款、员工工资及社保等事项。对于此部分的调查,收购方可以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尽职调查;
 
   其次,如果在收购当时无法查清是否有债务等问题时,则可以与股权转让方签订相关协议,约定这些在收购之前发生的债务、税款等款项最终应当由谁来承担。


   最后,只有充分做好预防,才可能避免公司在日后的经营过程中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
大状说法:http://www.dazhuangshuofa.cn
 
                                      
 
友情链接: 大状说法网 | 广州律师 | 上海律师 | 中国轨道交通网 | 汇法网 | 太原律师 | 无锡律师 | 惟正法律网 | 东方法眼 |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 杨状律师网 | 深圳电器维修 | 链接申请
版权所有:杨状律师 盗版必究 CopyRight © 2012 沪ICP备12024935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新会路468号中环现代大厦13楼(近常德路、胶州路) 办公电话:021-63588005,13774354747 E-mail:yanglawyer12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