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状律师,法学学士,经济法学硕士,目前执业于上海,专注于公司商务、民事维权、刑事辩护及知识产权案件。
|
|
|
|
021-63588005 |
|
13774354747 |
|
718140016 |
|
yanglawyer123@126.com |
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新会路468号中环现代大厦13楼(近常德路、胶州路) |
|
|
|
|
杨状律师代理的动迁析产案获法院胜诉判决! |
来源:本站 点击:6226 时间:2013-08-24 16:02:03 |
|
|
别让动迁毁了兄弟情!
案情简介:
茆家有两兄弟,老大和老二。老大居住在大田路的公房,而老二一家一开始跟随父母,居住在华山路公房。后来,华山路公房动迁,老二及父母分得桃浦路房屋一套。同时,老二找老大商量,能不能把老二夫妇的户口迁至老大在大田路的公房里。老大心想,既然是两兄弟,也就同意了。没多久,老二因与父母关系问题,搬离了桃浦路房子,自行在嘉定买了一套商品房。在老二搬离的时候,父母给了老二折合桃浦路房屋市场价一半的折价款,在出售桃浦路房屋的时候,又给了老二30余万元的卖房款。
本以为一家人从此相安无事,可没想到去年大田路公房动迁时,老二见老大分得了200余万元的安置补偿款,就要求老大分其一半,协商无果后,一纸诉状诉至了法院。无奈之下,老大最终找到了大状说法网负责人、上海盛联律师事务所的杨状律师,请律师帮忙应诉。经过杨状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法院仅判给了老二人民币30万元。对于法院判决的结果,老大感到非常满意。
大状说法:
杨状律师团队认为,在公房动迁案件中,现在的政策一般依据房屋面积计算赔偿标准,由征收事务所和公房承租人签署征收补偿协议,再由承租人安置同住人。尽管户口能起到一定作用,但最后也要看当事人是否属于共同居住人。就像本案,老二虽然户口落在动迁房中,但从未在该处居住过,明显属于空挂户口,不属于共同居住人的认定情形。另外,老二夫妇之前已经享受过动迁安置,本不该再次享受动迁安置。基于此,法院综合考虑案件的整体情况判给老二人民币30万元补偿款,亦算合理。
-------------------------
大状说法:http://www.dazhuangshuofa.co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