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状曾在2013年1月16日发表了一篇名为《小艺员、小童星培训,风险多多》的文章,讲述了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电视台拍摄节目之名,吸引部分消费者与其签订教育培训合同,并收取相应的培训费。后引发纠纷,导致十余名小孩家长愤而商请大状诉诸法院,后杨状律师为15名家长提供了法律援助。
大状参与后,与对方充分沟通,日前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本案圆满结束。
(原文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52f7e9090102e1qh.html)
附调解书照片:
广大家长在为孩子寻找培训机构时,应当找合法、正规的培训机构。在确定报名之前,应充分了解培训机构的信息、资质,不要盲目相信培训机构所发的传单及口头承诺的内容,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在确定签订合同时,也应认真审阅对方提供的培训合同,一般情况下,培训机构提供的合同大多为格式条款,对培训机构较为有利。因此,家长在签订合同时,更需认真审查条款内容,同时,尽量把口头承诺的内容写入合同中,或者形成书面材料。倘若发生了纠纷,应当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或者通过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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