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盛联律师事务所杨状律师再次代理了一宗医患纠纷案件。案情简述如下:
2012年5月29日,患者因颈椎疾病前往上海第十人民医院检查,后医院多次电话催促要求为患者进行手术。
2012年6月底,患者入住医院准备做手术。
2012年7月上旬,患者进行颈椎手术。
2012年7月中旬,手术后出院的第七天,患者因术后身体不适再次入院急诊。
2012年7月下旬,仅仅一周,患者最终还是带着遗憾离开了人世。
在这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对于患者以及患者家属而言,是多么的漫长。让患者家属无法接受的是,在花费掉家庭大部分积蓄的情况下,自己的亲人仅仅只是常见的劲椎疾病进入医院,却再也没办法活过来了。更让患者家属痛心的是,该医院至今依然没有给一个合理的说法。
公民的生命权利受法律保护。医院对病人实施任何医疗行为时,都应该尽到作为医务人员必须做到的注意义务。毕竟,病人交付给医院的,是自己的生命!
目前本案已诉至上海相关法院。我们相信,法院会给患者以及患者家属一个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