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收听东方传呼,我是记者张怡。东方传呼热线电话62706270日前接到荆先生来电,他上月13号驾驶一辆厢式小货车在G50沈海高速不慎侧翻,交警认定为单车事故,随后指派上海振通交通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清障施救。
[110就叫吊车过去了,吊车费要4500。我说:“你这个4500太贵了吧?”当时他就说:“你这个有保险公司的吧?”我说:“是啊。”他说:“这个一分钱都不会少给你的。”]
想着反正有保险公司兜底,荆先生大笔一挥,签字确认。然而,当他事后拿着4500元的翻车起吊费发票,找到太平财险保险有限公司时,对方却只愿赔付1200元。太平财险核赔部门表示:
[保险公司是可以为他承担施救费用,但是不可能是这么多。有的东西超标准了,那说的不好听一点,他被人家宰了,我们没必要去承担这部分被宰的钱。]
不过,面对保险公司的指责,拖车公司的路先生却表示:
[吊机费你都要把路全都封掉的。保险公司每次理赔的时候他要说出好多理由来,我们说你把文件拿出来,我们根据国家的法律定价的价格再收取。但是保险公司从来拿不出文件来的。保险公司没有权利又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双方各执一词,到底谁能拿出依据?拖车公司首先拿出了物价局文件以及荆先生的签字:
[物价局是这样写的:“特殊情况清障施救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当时收费你要和客人讲清楚,把费用报给他。本人签字确定了以后再进行服务的。我们也备案的。]
记者在市物价局2011年8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道路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收费的通知》上看到:使用吊车等装备进行的作业,属于“特殊情况清障”,对于这一块的收费,并没有硬性规定。
而保险公司拿出的依据,则是一张自行制定的《施救费标准(上海分公司)》表格。其中,3吨卷吊施救费的收费标准为1200元。
[我们是根据上海物价局的标准,然后转化成我们自己的表格,不是我们自己定的。]
记者致电市物价局热线12358,[122]号话务员对保险公司的这一说法予以否认:
[我们对于道路施救,他的吊车,不定价,表格里面是没有的。您如果遇上这种事情的话,吊车来了,你就问他:“收费多少?”他这个价格能接受的,让他进行服务,不能接受的,你说我要换了。]
最终,太平财险表示,将对这笔施救费重新核赔。惠诚律师事务所杨状律师提醒: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建议司机先和保险公司联系。由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的救援措施。如果说保险公司没有合作机构,再联系其他的机构。另外,签署相关的合同时,应该是谨慎签署,最好能够在签署之前向保险公司咨询。]
感谢收听东方传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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