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7日08:34东广新闻台fm90.9
欢迎收听东方传呼,我是张怡。东方传呼热线电话62706270日前接到汤先生来电,去年10月,他向绿地集团下属信莱置业购买了一套位于奉贤的“绿地香颂”联排住宅:
【广告是这样打的:首付60万,靓车马上开回家。结果我们把首付200多万都付了以后,也没看到车的影子。】
汤先生奔走协调,绿地集团事业二部总算给出提车的时间节点:6月30日。
【到6月30号他说不行,那儿还没给钱,开始拿我当皮球踢了。】
如今,距汤先生付完首付已近一年,但广告中承诺的“马上”还是遥遥无期。无独有偶,陈女士去年10月也是听信了绿地集团同样的广告,购买了同一个楼盘的住宅。诱人广告中的“马上”到底是多久?在“绿地香颂”业主拿到的《汽车委托服务合同》中,并没有相关约定。上海盛联律师事务所杨状律师表示:
【马上一般来说就是立刻、立即,他已经超过一个合理期限了。合理期限按《合同法》,一般是三个月左右。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证明,广告是这样做的,他不履行的话涉及到虚假宣传或消费欺诈,消费者就可以主张车子当时值多少钱,然后到现在的利息。】
经协调,绿地集团事业二部季小姐又向汤先生做出承诺:
【这边跟4S店沟通好是一周的时间,争取在中秋节之前把车子给到唐先生。】
眼下,汤先生还在等待,但愿这一次承诺不会再落空。
感谢收听东方传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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