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洋网| 2013-07-22 11:04:42|
随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数十名3G上网卡消费者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之间的纠纷,终于告一段落。纵使结果一如大家所预期的那样,不太尽如人意,但不管怎样,也多少撼动了一番像淘宝这样的“大树”。
一、事件始末
1、2011年12月14日
不良卖家从舞泡网租用了两个淘宝网店(一个两皇冠、一个五钻),在网上招聘兼职人员担任客服,开始销售3G上网卡。
2、2011年12月-2012年3月
数百名不明真相的无辜消费者,因信赖两个淘宝网店的等级,购买了大量的3G上网卡。
3、2012年3-4月
其一,消费者所购买的3G上网卡相继不能使用,致电运营商,被告知所购买的卡已被人补卡。
其二,消费者们不满上网卡无法使用,向淘宝方面进行了投诉,但只是得到了淘宝客服官方答复,于事无补。只是在前期提起投诉的个别消费者,得到了淘宝保证金的赔付,但保证金只有区区1000元,实在是杯水车薪。
4、2012年4月
消费者们开始了网上维权之路,通过组建qq群,集合全国各地因购买3G上网卡而上当的数百消费者。
5、2012年6月
消费者们推荐陈某某为代表,前来上海盛联律师事务所,向杨状律师团队进行了咨询。随后,44名消费者正式委托杨状律师团队处理本案。
6、2012年9月13日
杨状律师团队正式向淘宝方面发送律师函,要求洽谈有关赔偿事宜,并向消费者公开店铺信息,后无果而终。
7、2013年3月
杨状律师团队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淘宝方面进行赔偿。法院在立案时告知,因涉及人数众多、材料繁杂,需留下审核后才能予以立案。
8、2013年4月9日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正式对本案进行了立案,但44个案件,仅受理了10个,并承诺:如果这10个案件胜诉,剩下的未予立案的34个案件,则参照那10个胜诉的案件进行赔偿。
9、2013年5月22-23日
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杨状律师团队及淘宝方面的律师参加了庭审。
10、2013年7月1日
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消费者)所有的诉讼请求。
这里需要交代下本案的背景:早在2009年,淘宝网就发生过类似的事情。《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京华时报》、《广州日报》等多家权威媒体曾报道,2009年5月份,有大量的消费者在淘宝上买到了3G上网卡的UIM芯片(假卡)。由于多人同上一个帐号,被中国电信关停帐号,因而导致不能上网。该事件发生后,淘宝方面缄默不语,后因律师的介入,该事件才得到解决。
二、法院判决
审理法院认为,淘宝公司不存在约定,也不存在法定的监管责任。同时,法院认为,网络交易不同于一般的实体交易,消费者应当更具谨慎义务,且淘宝公司方面设置了支付宝这一程序,其根据消费者的确认授权付款,不存在过错。综上,法院驳回了消费者的全部诉请。
三、律师解析
网络购物已然进入了大部分的日常生活,淘宝3G上网卡案的处理不仅仅只是对于淘宝用户,也是可以针对于任何网购的消费者。针对类似的网络诈骗案件,代理该案的大状说法网负责人、上海盛联律师事务所杨状律师认为:网络交易的相关法律亟需完善。杨状律师指出,在现实立法中,关于商品交易这块的法律规定,大多关乎实体交易,对于网络交易这块,显得较为苍白。即使有些类似或者相关的规定,可以引用或者借鉴,但是诉讼不同于其他的解决纠纷方式,必须有法律依据,诉请才可能得到法院支持,反之,则会被驳回。显然,目前的立法规定与发展迅速的网购之间,两者是不匹配的。在此,杨状律师希望通过网络平台,呼吁有关部门能对此进行完善,通过立法或者出台司法解释的方式,丰富相关规定,这不仅是消费者维权的直接依据,也是网络商家们的维权依据。
最后,杨状律师就如何预防类似纠纷,为大家提出了以下建议。(1)不要轻易相信价格过低的商品。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也不可能掉馅饼,大部分商人的信仰都不会偏离“经济利益”四个字;(2)及时进行验证、更改上网卡密码。不要相信店家的“花言巧语”,拿到卡之后,要尽快与运营商进行联系,确认上网卡的金额、流量,并及时更改上网卡的密码,或者直接去运营商处进行实名登记;(3)如果产生纠纷,切记尽快保存证据,进行维权。(责任编辑:NL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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