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到动物园去游玩本是一件高兴的事情,但谁知却使自己的孩子落下了终身的残疾,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情呢?孩子又遭遇了什么样的不幸?
2011年4月10日下午15时左右,谢先生和其妻子许女士带着其4岁的儿子谢某至上海动物园游玩,快结束一天的行程时,儿子提出要再去猴区看看。于是谢先生与许女士带着儿子来到了猴区,但是谢某趁父母不注意的情况下,竟然跟随其他小孩从猴区的栏杆与墙壁之间一个很大的缝隙中钻了进去。当其父母注意到的时候,只听到儿子的一声惨叫。原来当其儿子给猴子喂食时,猴子竟然将其右手中指的前端咬掉了。慌乱之中,谢先生与许女士急忙将自己的儿子送往了静安区儿童医院并进行了报警,后其儿子被诊断为右中指远节离断伤,花费了医疗费四千多元。
但让谢先生与许女士感到愤怒的是,出事前并没有动物园工作人员在旁边进行疏导、提醒;出事时,也没有工作人员及时将其孩子送往医院,假使当时有工作人员在场,那么就有可能寻回被咬下的手指,也就有可能通过医学技术进行嫁接;出事后孩子住院时,更没有上海动物园的工作人员前来慰问、关心。后谢先生将本案委托杨状律师处理。
目前本案经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园就受害人或被侵权人故意或过失以及动物园尽到管理职责承担举证责任。据此,法院对(1)动物园是否尽到管理职责;(2)受害者的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责任;(3)赔偿责任比例;(4)赔偿范围及数额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最终法院认为防护栏间距过宽,仅能避免成年人钻入,并不能防止幼童的钻入,现谢某穿过防护栏,用手喂食猴子导致受损,动物园作为对公众开放的公共场所,每年要接待成千上万的学龄前儿童,根据其专业能力应能预见到此危险发生的可能性,而未采取必要补救措施。故动物园有过错,未尽到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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