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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状律师,法学学士,经济法学硕士,目前执业于上海,专注于公司商务、民事维权、刑事辩护及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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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名“珍爱红娘” 婚介所因侵害商标权被判赔款!
来源:转载  点击:7913  时间:2014-11-26 21: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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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25 09:53:08  
 
婚介所傍上“珍爱网”,起名“珍爱时尚白领婚介公司”,连广告词都和“珍爱网”的相近,叫做“相爱并不难,珍爱有红娘”。昨天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家婚介所被判赔偿2万元。
 
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国内知名的婚恋网站,并取得“珍爱”商标,该商标的使用范围包括婚姻介绍所。在经营过程中,珍爱网以“相亲无难事,珍爱有红娘”等口号,提供专业贴心的红娘服务。在与非诚勿扰节目合作后,更是在全国家喻户晓。
 
2011年,武汉珍爱时尚白领婚介公司注册。注册后,该婚介所在本地媒体打广告时,刊登名为“珍爱红娘”的广告并在广告中使用“相爱并不难,珍爱有红娘”的广告用语。“珍爱网”指出,该婚介所在经营中向大众宣称该婚介所是与珍爱网共同经营的,在网络系统中的会员信息是与珍爱网相同的,对大众进行误导。“珍爱网”要求该婚介所立即停止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要求在媒体上进行澄清及道歉,要求赔偿50万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认为:“珍爱网”的商标和广告词有一定知名度,武汉珍爱时尚白领婚姻介绍有限公司在商业广告中使用“相爱并不难,珍爱有红娘”广告词并以“珍爱红娘”标示主体身份的行为,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将其当做“珍爱网”,或误认为两者在经营活动中有必然联系,从而违背了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的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立即停止上述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赔偿“珍爱网”经济损失2万元。(记者高星)
 
来源: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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