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应用客户端“今日头条”近日似乎麻烦不断,享有《广州日报》网络传播权的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6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6月5日,新京报以社论的形式提出质疑——《“今日头条”,是谁的“头条”》,指出“这种通过链接发布新闻信息的方式不仅不能形成有效抗辩,而且还是典型的侵权行为”,再一次将矛头指向“今日头条”。“今日头条”是一个什么样的客户端?与搜索引擎有何不同?它采集传统媒体内容的手段是否构成侵权?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法律专业人士。
据媒体报道,2012年7月上线的“今日头条”发展迅速,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月度活跃用户达4000万。“‘今日头条’创新了商业模式,增加了主动推荐的功能,可以根据用户的浏览痕迹作出数据分析和挖掘,利用技术手段有针对性地为用户推荐阅读。”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日头条”会根据不同客户的不同需要,提供个性化的资讯内容。
虽然“今日头条”号称“只做新闻的搬运工”,但这种“搬运”是否侵权?“‘今日头条’是否构成侵权,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杨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著作权法第33条对传统媒体之间相互转载规定了法定许可,除有特殊声明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但必须付费。在网络媒体中,没有这种法定许可,只要使用传统媒体的新闻内容,就要经过对方的许可,并给予版权费用。
赵占领介绍说,网页内容来源主要分为两种——深度链接和一般链接。“深度链接”是通过嵌入式加框技术,将被链接对象的内容当作自己的内容,被链接对象的来源和网址通常不显示。深度链接一般被认为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目前,采用这种方式的很少。“一般链接”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通过点击标题可以直接跳转到被链接网站,完整展现原页面内容界面。这种情况与搜索引擎功能相同,一般不涉及侵权问题。另一种是对原页面内容进行转码优化,但是使用的缓存技术只对原页面进行临时复制,是否构成侵权存在争议。除此之外,由于转码过程中屏蔽了原网站上的广告等内容,影响了原网站的商业盈利模式,因此还面临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对原网络页面转码优化,使其适合APP阅读,但没有经过对方许可或未与之达成合作关系,那么就会构成侵权。具体而言,侵犯了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杨力解释说。
“‘今日头条’这种新的商业模式的出现,改变了媒体间的利益分配格局。”赵占领指出,传统媒体是新闻信息的主要提供者,新媒体拥有传播渠道和用户资源,双方可以进行合作,探索建立良性、共赢的生态体系,在维护创作人利益的基础上推动新技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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