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8 20:23:00 来源: 人民网(北京)
人民网上海11月28日电 (记者励漪)“力争使上海成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最有力的地区之一”——今年以来,上海工商部门围绕这一总体工作目标,关注民生,聚焦重点,严厉打击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今年前三季度,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1919件,没收侵权商品(标识)30余万件,罚没款总计1274.42万元。
——商标代理机构以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案件。
工商部门对个别商标代理机构为招徕商标注册申请代理业务,以子虚乌有的“国家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名义,或精心设计“他人正委托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系抢注你公司的商标或企业字号,本商标代理机构可为你公司保留在先申请权”的骗局,采用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恶意诱骗企业委托其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
其中,工商浦东新区分局于今年6月对于多次散布虚假信息,恶意诱骗企业委托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的邦信(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还多次在上海工商官方微博上发布警示,揭露诸如冒用国家商标局名义、虚构商标抢注事实、保证商标注册成功、冻结他人商标注册等商标代理典型骗局,提醒广大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事关民生的重点商品领域商标侵权案件。
工商部门以家装建材、日用家电、汽车配件、食品、农资等关系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商品(服务)为重点监管领域,严厉打击商标假冒侵权行为,切实保护注册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如工商闸北分局对上海亿曼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制售产品质量不合格和侵犯“汇丽”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汇丽多彩”复合地板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没收侵犯“汇丽”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复合地板2081包,处罚款人民币782296.84元。
工商松江分局和嘉定分局则分别对两家擅自使用“鲜手仙”商标、侵犯知名台式甜品“鲜芋仙”商标专用权的经营户进行了行政处罚。
——擅自使用证明商标等新类型商标侵权案件。
今年7月,工商闵行分局对于上海百能文教用品有限公司未经“绿色之星”证明商标权利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圆珠笔商品上使用“绿色之星”证明商标的侵权行为进行了查处,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人民币95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上海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于商标侵权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部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工商部门已累计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或线索65件,涉及人员67人,严厉打击了商标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工商普陀分局于今年9月查获一起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汽车配件的案件,现场查获假冒“奥迪Audi”等注册商标的各类汽车配件424件。由于当事人李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工商部门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处理。
具体案例如下:
上海工商查处商标侵权典型案件一:邦信上海分公司以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案
2013年6月24日,浦东新区分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邦信(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邦信上海分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邦信上海分公司作为一家商标代理机构为招徕商标代理业务,事先收集受害方企业经营信息后以传真、电话等通讯方式取得联系,谎称有第三方正委托其将受害方企业字号名称申请注册商标,并利用受害方缺乏商标法律知识,夸大商标抢注的后果,故意营造恐慌紧张情绪,诱骗受害方以高价委托其代理商标注册。同时邦信上海分公司在与受害方的联系中,宣称其是“商标局授权(服务)机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成立”、“是成立于1992年具有19年历史的环球互易咨询(控股)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等诸多不实内容来骗取受害方的信任。至案发,当事人邦信上海公司利用上述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手段,诱骗8家企业累计委托其进行商标注册申请138件,共收取商标代理费24.2万元,非法获利7.64万元。
今年以来,上海工商部门陆续接到多家受害企业的投诉电话,反映有部分商标代理机构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与之联系,宣称其为国家商标局或其授权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受害企业现有第三方正要将其企业字号名称等申请注册商标,要求企业立即前往其办公场所办理冻结对方的商标注册申请的手续,进而委托其办理该商标注册申请,如若不然则视同受害企业自行放弃权利,今后将无法继续使用其字号名称。由于不少受害企业缺乏相关商标法律知识,往往被这一通突如其来的电话吓得手足无措,为保全自身的企业字号名称而纷纷掉入这些不法商标代理机构精心挖下的陷阱,高价支付代理费用委托其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为维护本市公平有序的商标代理经营秩序,保护广大企业的合法权益,上海工商部门已对多家发布不实商标抢注信息,诱骗受害企业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了严厉查处。同时,上海工商部门还多次在上海工商官方微博上发布警示,揭露商标代理的典型骗局,提醒广大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上海工商查处商标侵权典型案件二:亿曼公司侵犯“汇丽”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2年7月,工商闸北分局接“汇丽”注册商标权利人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的举报,依法对上海亿曼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曼公司)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亿曼公司作为一家专门生产制造复合地板的企业,在明知“汇丽”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情况下,自2013年5月起,擅自在其生产的复合地板上使用与“汇丽”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汇丽多彩”商标,并销售给上海秋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翟前友和邹雅靖等当事人对外进行分销(以另案处理),非法经营额共计404578.36元。同时,闸北分局对亿曼公司尚未销售的部分“汇丽多彩”复合地板送交上海市建筑材料及构件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抽样检测,其中20个批次1951包复合地板在“表面耐磨,转”单项上未能达标,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亿曼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了商标侵权和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根据《商标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闸北分局于2012年11月16日对当事人亿曼公司依法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停止销售不合法产品,没收侵权的不合格复合地板2081包,并处罚款人民币782296.84元。亿曼公司对于闸北分局的处罚不服,两次提起诉讼,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均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汇丽”注册商标系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注册证号为第1256064号。2002年“汇丽”注册商标在建筑装饰涂料和强化复合地板商品上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由于“汇丽”注册商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本案当事人亿曼公司在未经核准注册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生产的复合地板上使用与“汇丽”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汇丽多彩”商标,其目的就是为了混淆和误导消费者,该行为不仅损害了“汇丽”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其生产的复合地板产品质量不合格,更是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工商查处商标侵权典型案件三:晖丽公司侵犯“中远汇丽”、“Huili”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103年3月,市工商局检查总队接“中远汇丽”、“Huili”注册商标所有人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举报,反映上海晖丽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晖丽公司)生产侵犯其“中远汇丽”、“Huili”注册商标的内外墙涂料。经查,当事人晖丽公司于2011年3月起,未经“中远汇丽”、“Huili”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各类内外墙涂料的外包装上使用“中远汇丽”、“Huili”注册商标,并销售给各家工程施工企业和经销商,非法经营额共计24252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工商局检查总队于2013年3月28日对当事人晖丽公司作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42525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市一家知名的家装材料生产企业,其 “汇丽”注册商标于2002年在建筑装饰涂料和强化复合地板商品上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由于“汇丽”注册商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本案当事人晖丽公司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生产的内外墙涂料上使用“中远汇丽”、“Huili”商标,其目的就是为了混淆和误导消费者,该行为严重损害“中远汇丽”、“Huili”注册商标权利人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上海工商查处商标侵权典型案件四:百能公司侵犯“绿色之星”证明商标专用权案
2012年12月,工商闵行分局在对上海百能文教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能公司)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当事人百能公司未经“绿色之星”证明商标权利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办公圆珠笔商品上使用“绿色之星”证明商标。至案发,当事人百能公司已累计销售带有“绿色之星”证明商标的办公圆珠笔1081434支,非法经营额共计983971.51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商闵行分局于2013年7月17日对当事人百能公司作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人民币95万元的行政处罚。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因此,证明商标的本身即代表了相关权威机构对于商品或服务品质的认可和确认。在市场竞争中,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证明商标,既有利于其的市场推广和营销,也能吸引消费者更多的目光。本案中的“绿色之星”标志就是证明商标,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在国家环境保护部的支持下,为引导绿色消费,保障公众环境利益及消费者健康,促进我国各行业在绿色环保产品生产上的升级换代,增强我国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打响中国绿色品牌所申请注册的绿色环保标志,其使用范围覆盖了家用电器、办公用品、建筑材料等十大类商品。
本案当事人百能公司为了让自己的产品更具市场竞争力,体现绿色环保的产品特性,在未经“绿色之星”证明商标权利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办公产品上使用“绿色标志”证明商标的行为,是典型的侵犯证明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部门对于上述行为的及时查处,不仅保护了“绿色之星”证明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市场上众多合法使用“绿色之星”证明商标企业的正当利益,更是保障了广大消费者选择权。
上海工商查处商标侵权典型案件五:李奇销售假冒“奥迪Audi”、“SDS”、“GKN”、“汇众”商标汽配商品案
工商普陀分局根据商标权利人反映,查获当事人李奇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自2010年3月起于普陀区铜川路某室开设办公场所及仓库,购入明知是假冒“GKN”、“SDS”、“上海汇众(萨克斯)”“奥迪”注册商标的汽配产品,并通过互联网对外销售。至案发,当事人销售假冒汽配产品非法经营额共计8万多元。因当事人销售侵权商品的金额已达刑事追诉条件,故于2013年9月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工商部门在商标执法工作中不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与海关、公安等部门建立无缝衔接执法联动机制。此案就是一起工商部门与公安部门互相联动、形成合力,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紧密衔接的典型案例。工商部门通过积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从深度宣传、密度管控、强度打击着手,以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形成长效监管防范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上海工商查处商标侵权典型案件六:御樽公司等4当事人销售假冒“苏格兰威士忌”、“青岛喜樽”等酒类商品案
2012年9月,工商普陀分局查获上海御樽贸易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苏格兰威士忌”、“青岛喜樽”等酒类商品3230箱,由于当事人非法经营额超过5万元,遂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同时,工商部门查明上海国田贸易公司宝山分公司、上海市普陀区民联俱乐部和上海新铭人俱乐部有限公司均从上海御樽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侵权酒类商品用于销售,对上述三家公司作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剩余侵权酒类商品114瓶的行政处罚,并分别处以罚款12万元、1.1万元、3.8万元。
在此案的案件查处过程中,做到了从售假源头到销售终端一查到底,不留死角,不存隐患,坚决杜绝售假行为的再次发生。同时,此案涉及的酒类商品与市场上销售的同类商品相比售价低廉,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商品的生产、食品卫生等许可证,商品质量无法保证,危害性较大,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严厉查处,有效防控。
上海工商查处商标侵权典型案件七:惠德汽修公司侵犯“宝马”、“奔驰”注册商标案
2013年6月,工商松江分局接到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反映,发现当事人上海惠德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在松江区车墩镇北松公路某室设置了含有“BMW”、“MERCEDES-BENZ”等字样的广告牌,并以“松江区奔驰维修服务中心”的名称对外提供汽车维修服务,足以使消费者对维修服务的来源和提供者产生误解。工商松江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19万余元。
此案将商标保护的范围从汽车销售行业拓展到了汽车维修服务的相关领域,作为商标权利人的汽车及配件生产厂家,通过授权的方式,对汽车零配件供应和维修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全方位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作为未经授权的案件当事人,既无法保障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品质,又因其对汽车厂商注册商标的商业性使用而具备了混淆可能性,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
上海工商查处商标侵权典型案件八:手芋小吃店等侵犯“鲜芋仙”注册商标案
2012年三季度,上海手芋小吃店在松江区松汇中路某商铺开始经营,另有当事人顾克勤在上海江桥万达百货有限公司开设甜品店,两者均在店堂装潢、食品包装、经营用品上使用了含“鮮手仙”字样的商标,与休闲国联股份有限公司及富世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鮮芋仙”注册商标存在近似情形,侵犯了其商标权利。工商松江分局、工商嘉定分局分别对侵权者上海手芋小吃店、顾克勤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两案的当事人均为“山寨”品牌的经营者,却堂而皇之地开设在闹市区、甚至还入驻大型商业综合体,且商标设计、店铺装潢、菜品价格都与“正牌”极为相似,两者使用的商标虽有一字之差,但均为毛笔字书写体,“手”字的写法与“芋”字相似度极高,普通消费者极易产生混淆。当前社会反响频频的“山寨”店铺屡禁不止,其打假成本高而获赔概率低是重要的原因。食品行业作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也是工商部门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主战场。当前,工商部门已将主要商业街、大型商场、服饰小商品市场、汽配市场、建材市场、仓库等作为重点执法区域,根据辖区实际确定商标侵权行为易发风险点,每月开展调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严格执行“一次警告、二次退场”等措施,从源头上防范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形成打击违法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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