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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状律师,法学学士,经济法学硕士,目前执业于上海,专注于公司商务、民事维权、刑事辩护及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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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标之争终审裁定:加多宝禁用
来源:网络  点击:5617  时间:2012-07-17 08: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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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药业公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裁定,这意味着加多宝将禁用王老吉商标,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广州药业周日晚间公告称,鸿道集团提出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要其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仲裁裁决的申请已被北京第一中院驳回。
 

公告称,广州药业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已于13日收到北京第一中院的裁定书,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本裁决为终审裁定。
 

上述仲裁裁决裁定,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并要求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对此,鸿道集团不满,并于6月1日向北京第一中院提交撤销该裁决的申请。


 

该裁定为终审裁定,暂时为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案画上了句号。而就在7月13日举行的媒体特别说明会上,加多宝集团仍力求“翻盘”,出具了一份从未公布过的《商标许可协议》,称加多宝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标尚在有效期。广药方面则称,该合同是此前被判无效的两份补充协议的附属备案合同,用于工商备案。两份补充协议已经被裁定无效,附属备案合同亦无效。

加多宝最后一搏

7月13日,加多宝出示了这份2003年5月与广药集团签订的协议。协议规定,广药集团授权加多宝集团的母公司鸿道集团独家使用生产和销售“王老吉”红色罐装及瓶装凉茶的权利,使用期限是从2003年1月20日到2013年1月19日。

加多宝方面提供的资料显示,该合同由广药集团于2003年9月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2008年6月11日和2009年6月23日,广药集团还两次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确认鸿道集团在2013年1月19日前拥有“王老吉”红色罐装和瓶装饮料的独家使用权。

加多宝表示,根据这份《商标许可协议》,在2003年1月20日到2013年1月19日期间,加多宝仍然独家享有使用“王老吉”品牌生产和销售红罐凉茶的权利。在此期间,除加多宝公司之外的任何企业和个人生产和销售带有“王老吉”字样的红色罐装及瓶装凉茶都是侵权行为,加多宝集团有权对其提出法律追诉。

“由于广药集团推出了一款外包装完全模仿加多宝的‘王老吉’的红罐凉茶,已经对我们造成了侵权。我们要求其立即停止这种违约行为。并根据协议有关‘争议的解决’的规定,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要求对广药的违约行为进行仲裁,并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加多宝有关发言人表示。

广药集团称协议无效

针对加多宝新公布的《商标许可协议》声明,广药集团则表示,该合同是此前被判无效的两份补充协议的附属备案合同,用于工商备案。两份补充协议已经被裁定无效,附属备案合同亦无效。

广药集团方面表示,2000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商标使用许可主合同,商标租期从2000年至2010年5月1日。


      而在2002年及2003年,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三次行贿,在商标许可合同还有8年才到期的情况下,分别补签了《“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其中第一份协议,将王老吉商标使用期限延长至2013年,第二份协议将商标使用期限延长至2020年。但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已经做出裁决,裁决上述两份补充协议无效,并判定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来源网址:http://finance.qq.com/a/20120716/0007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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