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海共有七个法院设立了审判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专门机构,分别是: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卢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上海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划分如下:
(一)浦东新区、黄浦区、杨浦区、卢湾区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专利纠纷案件、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除外):
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非涉外、非涉港澳台案件;
2.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二)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下的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案件。
2.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上海四个基层法院划片集中指定管辖的方案
(本方案已于2009年4月开始实施)
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管辖范围为浦东、长宁、闵行、南汇、奉贤;
卢湾法院知识产权庭(民三庭)管辖范围为卢湾、徐汇、松江、金山;
黄浦法院知识产权庭管辖范围为黄浦、青浦、静安、嘉定、普陀;
杨浦法院知识产权庭管辖范围为杨浦、虹口、宝山、闸北、崇明。
在实行划片集中指定管辖后,除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含本数)以上,以及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反垄断等民事纠纷案件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外,其他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由基层法院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