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疫情影响,很多公司出现了停工停产的情况,甚至很多公司破产解散,很多朋友咨询大状疫情期间停工停产,员工工资到底怎么计算?毕竟公司没有进账,员工也没有实际提供劳动。到底应不应该支付?如果要支付,又应该以什么标准支付?
大状认为,根据《上海高院 上海人社局 关于疫情影响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相关指导的意见》的规定, 受疫情影响导致用人单位停工停产与用人单位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停工停产不同,并非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方原因所致。对于停工停产期间的待遇支付标准可以通过用人单位与职代会、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民主协商的方式确定;
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和8号文规定,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支付相应的生活费。如少数劳动者在停工停产期间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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