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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状律师,法学学士,经济法学硕士,目前执业于上海,专注于公司商务、民事维权、刑事辩护及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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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后牵大狗吓晕70多岁老太,该不该赔?
来源:转载  点击:4910  时间:2014-11-10 2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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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的某天,95后的小姑娘陈某牵着自己大白熊(大型犬)果果在某小区西边路上散步,这时候一个老太太迎面走来,果果突然对其狂吠,一个劲儿地往前冲,陈某赶紧拉住果果,没想到老太见到此景直接晕倒昏厥在地。
 
   老太太家人听闻此消息,立马将她送往医院,医院诊断,40分钟前被狗惊吓后出现头晕、心慌、胸闷。诊断为高血压病,花去医疗费八十余元。原本以为没什么大碍了,没想到隔日上午,许某又觉得身体不适,再次到淮安市中医院就诊,花去医疗费五十余元。然而两天后,老太太再次觉得心里不舒服,再次以前述病情到淮安市中医院,这次医生要求他住院治疗,诊断为: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高血压病、糖耐量异常。十日后许某出院,医疗费三千余元元,扣除医保费用后,许某自己又支付了一千多元。思前想后,老太太和其家人认为本身老年人,身体就不太好,现在又是就医又是住院的折腾不说,老人活受罪啊,这都与受到陈某饲养的大狗的惊吓,才导致了加重病情。
 
   老太太的家人找陈某理论,陈某说自己的牵引绳总共才1米,而当时许某还在2米外,怎么可能冲撞到她?只不过汪汪叫了两下,难道以后遛狗还不许狗叫了?她称自己没有过错,只愿意承担第一次和第二次的就医费用。可是许某和其家人认为陈某未能看护好自己饲养的宠物,致使老太太受到伤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最终一纸诉讼将陈某告上法庭。
 
   淮安市清河法院近期依法审理此案,法院经过调查认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陈某在公共道路上牵遛所饲养的较大型犬,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当路遇年逾七十的原告许某时,理应采取避让措施,然而陈某并未避让,以致其饲养的狗遇到原告许某时狂叫,原告许某因此受到惊吓,对此被告陈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综合考虑原告许某自身存在高血压、冠心病等疾病史,以及受到侵害的事实,本院酌定确定被告陈某应赔偿原告余桂生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800元。
 
   法官点评:俗话说家有一老,视若珍宝,保护还来不及,尊重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现在的年轻人多为独生子女,饲养宠物作伴本身无措,但是应该以正规合法的手续办理饲养手续,同时还应该做好看护责任,而大型犬更应该及时避让他人,以免损害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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