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纠纷中,最为引人所关注的即是病患的死因。一般情况下,判断死因需要做一个有关死因的司法鉴定。在上海,首次司法鉴定由区医学会来做,但如果有一方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海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死因的司法鉴定,医学会并不接受个人的委托,一般的委托途径就是通过法院委托。而医学会所接受的材料,也都是通过法院质证后转交。如此操作,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持鉴定的公正性。
由于本案较为特殊,一来有着H7N9的社会大背景,二来尸体已被火化,医学会的专家无法通过尸体解剖进行直观的检验,只能通过留有的病历报告、x光报告等进行判断。虽然有媒体报道“证明”吴亮亮的死因“可能”是H7N9,但媒体的报道不能在诉讼的时候作为直接的证据,来证明吴亮亮的死因就是因为感染了H7N9,本案还是需要通过做一个司法鉴定来确定其死因。因为死因确定与否,与认定院方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有着重要的关联。也只有在证明了院方存在过错的前提下,死者家属才有要求院方赔偿的合理基础。因此,本案的关键点之一,就是做一个死因的司法鉴定。如果鉴定的结果证明,吴亮亮就是因为病患H7N9才去世的,那么就可以证明院方诊断的肺炎存在严重的医疗过错。我们并不能说,H7N9是一种新病毒,就可以断然抹掉了院方的医疗过错。
至于死者家属与院方在3月27日签订协议后,能否再诉诸法院要求解决的问题。协议的性质类似于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4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可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本案中,死者家属并无相应医学上的知识,无从判断死者的具体死因。他们签订协议时,对死者的死因认识是存在重大误解的,也即若他们知道死者死因是非肺炎(等同于知道院方存在医疗过错),那么他们便不会在协议上签字。基于这一点,死者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之前签订的协议。在协议撤销后,死者家属便可以再行解决有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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