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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状律师,法学学士,经济法学硕士,目前执业于上海,专注于公司商务、民事维权、刑事辩护及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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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视角看“H7N9死者家属向医院索赔”
来源:转载  点击:5187  时间:2013-04-10 17: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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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视角看“H7N9死者家属向医院索赔

许方钱
 

事件经过:

227日,从江苏来上海从事肉摊生意的吴亮亮感觉难受,量体温发现已发烧39度,去一家小诊所挂了一瓶点滴

228吴亮亮体温骤然回升再次去诊所挂了两天点滴

32日,妻子拉着吴亮亮去了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挂了急诊,拍了x结果显示吴亮亮肺部上有几个白点。医生说,可能是肺炎,建议他接着打针治疗

34日,吴亮亮开始咳嗽,呼吸困难,只得住进住院楼14层的呼吸内科,和其他两名患者共用一个普通病房

35日,吴亮亮咳嗽加重

    36日,吴亮亮病情急转直下出现气急,呼吸窘迫,无法平卧,双唇发绀,双肺呼吸音粗,转入ICU加强监护治疗,并被下达病危通知;

    310日中午1210分,吴亮亮抢救无效后死亡,当时的死亡原因是重症肺炎,呼吸衰竭家属称,直到晚上8点,重症监护室的大门才重新打开,医生宣布了病人的死亡,并将遗体运往太平间。死亡的降临让家属猝不及防,他们情绪失控,要医院给个说法,并拒绝将遗体送入太平间,但最终院方报警,强行将遗体送走。

 

    索赔:

    家属向院方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抚养费、赡养费共计107万元。

  僵持一周后,双方最终在327日双方达成了一个协议。

    院方在协议中称,患者因发热咳嗽入院,诊断社区获得性肺炎无误,虽经抗病毒性治疗,病情仍持续加重。院方通过多种途径积极为患者治疗,无奈患者终因疾病因素,医治无效死亡。患方提出,患者青年,家境贫困,希望予以人道主义补助。医方考虑治疗过程中存在医患沟通不畅、文书书写欠规范等情况,予以一次性补助患方13万人民币。

328日,吴亮亮在上海一殡仪馆被火化。

 

    死因成迷:

    死者家属在331新闻中得知如下一个情况:310日在上海第五人民医院去世的27H7N9感染者吴某”。死者家属自觉得吴亮亮就是该报道中所指的去世的死者。

 

    法律分析:

在医疗纠纷中,最为引人所关注的即是病患的死因。一般情况下,判断死因需要做一个有关死因的司法鉴定。在上海,首次司法鉴定由区医学会来做,但如果有一方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海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死因的司法鉴定,医学会并不接受个人的委托,一般的委托途径就是通过法院委托。而医学会所接受的材料,也都是通过法院质证后转交。如此操作,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持鉴定的公正性。
 

由于本案较为特殊,一来有着H7N9的社会大背景,二来尸体已被火化,医学会的专家无法通过尸体解剖进行直观的检验,只能通过留有的病历报告、x光报告等进行判断。虽然有媒体报道“证明”吴亮亮的死因“可能”是H7N9,但媒体的报道不能在诉讼的时候作为直接的证据,来证明吴亮亮的死因就是因为感染了H7N9,本案还是需要通过做一个司法鉴定来确定其死因。因为死因确定与否,与认定院方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有着重要的关联。也只有在证明了院方存在过错的前提下,死者家属才有要求院方赔偿的合理基础。因此,本案的关键点之一,就是做一个死因的司法鉴定。如果鉴定的结果证明,吴亮亮就是因为病患H7N9才去世的,那么就可以证明院方诊断的肺炎存在严重的医疗过错。我们并不能说,H7N9是一种新病毒,就可以断然抹掉了院方的医疗过错。
 

至于死者家属与院方在327日签订协议后,能否再诉诸法院要求解决的问题。协议的性质类似于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4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可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本案中,死者家属并无相应医学上的知识,无从判断死者的具体死因。他们签订协议时,对死者的死因认识是存在重大误解的,也即若他们知道死者死因是非肺炎(等同于知道院方存在医疗过错),那么他们便不会在协议上签字。基于这一点,死者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之前签订的协议。在协议撤销后,死者家属便可以再行解决有关赔偿问题。
 

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文中部分事实来自中国青年网、法制网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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