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放礼花,礼花忽然炸筒,在门口看礼花的女儿眼睛被炸伤。1日,记者从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获悉,生产厂家一审被判赔偿女孩21万余元。
2012年春节,为了崩崩喜气和财运,孙小美的父亲在沈阳一个鞭炮销售点买了一些1.8寸48发的烟花。2012年1月27日晚,父亲在沈阳市大东区某小区燃放烟花,孙小美和家人站在附近的单元门口观看。忽然,一个烟花炸筒,将孙小美眼睛炸伤。随后,在北京的一家医院,孙小美被诊断为右眼玻璃体积血,右眼前房积血,右眼爆炸伤,经手术右眼玻璃体切除、晶体切除、硅油填充。
2012年7月,孙小美的家人将炸筒生产厂家起诉到法院。今年1月末,大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烟花生产厂家赔偿孙小美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21万余元。
渤海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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