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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状律师,法学学士,经济法学硕士,目前执业于上海,专注于公司商务、民事维权、刑事辩护及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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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医院泄露孕妇信息将负法律责任
来源:网络  点击:4975  时间:2013-02-15 14: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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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产妇分娩后,推销奶粉、剃满月头、拍宝宝照等各种骚扰电话就接踵而来的现象可得到有效遏制了。上海市卫生局昨天颁布了《上海市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将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指出:各级医疗机构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中数据信息,对触犯国家法律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市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规定,本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明确单位信息统计责任人,建立健全内部统计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内的信息收集,按照统一要求规范填报信息登记表、卡。本市建立并使用“上海市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信息保密和信息发布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数据管理保密制度,数据库定期由专人进行备份保存。禁止无权限人员登录、查看妇幼保健信息,更不得更改内容。各级医疗机构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中数据信息,对触犯国家法律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卫生局有关人士昨天告诉记者,以前确实有部分医疗机构的极少数人员,把孕产妇信息泄露给相关商业部门,从中获利,市卫生行政部门也收到这方面的投诉。这次以法规的手段,制定颁布的《上海市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特别列出了“信息管理”一节,对医院泄露孕产妇信息作出了明确的处罚意见。(解放网-新闻晨报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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