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劣质电暖袋发生爆裂,19岁女大学生小雯的手臂被严重烫伤,留下了难看的疤痕。由于购买时没有索要发票,维权之路变得十分艰难。黄浦区法院先后5次开庭,最终为小雯讨回了公道。
去年元旦之夜,天气异常寒冷,小雯拿出母亲新买的电暖袋,按照产品说明充电后准备使用,电暖袋突然爆裂,滚烫的热水将小雯的左手及左手臂严重烫伤,经诊断为II度-III度灼伤,面积为3%。
“电暖袋是我从小商品市场的一个摊位上花14元买来的,摊主没有给发票,我也没想到要索取”,小雯的母亲这样回忆。为了给女儿讨个公道,第二天一早,小雯的母亲就赶到购买电暖袋的摊位进行交涉。
摊主当天也承认电暖袋是从他的摊位购买的,还把小雯母亲带到批发商那里了解情况。由于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小雯的母亲向工商部门申诉举报,工商部门对批发商李女士经销的这批电暖袋进行了抽样检测,结果显示为不合格产品。
小雯将摊主陈某和批发商李女士一同告上了法庭,索赔3万余元。
“整个市场里至少有五六家摊位出售这种电暖袋,凭什么说她就是在我这里买的。”庭审中,摊主陈某极力撇清。而批发商李女士虽承认陈某摊位里的电暖袋由其供货,但也坚称无法确认肇事电暖袋是否是由陈某摊位出售。
法庭上,小雯的母亲因为没有发票,拿不出强有力的证据。
在前后进行了5次庭审后,法官注意到:小雯母亲找到摊主陈某交涉时,陈某曾主动带她去找批发商李女士,对此陈某不否认。而当工商介入后,李女士也曾同意进行赔偿,只是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
由此,考虑到日常的交易习惯及事发后摊主一系列的行为过程后,法官认为,有足够理由确信,肇事的这只电暖袋就是由摊主陈某出售的。由于批发商李女士在庭审中自认陈某摊位里相同品牌的电暖袋都由其供货,因此李女士也属于销售者。据此,法院作出判决,摊主陈某和批发商李女士赔偿小雯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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