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翟珺通讯员 马超
本报讯 高价购买的苹果MAC电脑,使用一年之后发现屏幕一角大面积进灰。购买者邹先生在与商家协商退货未果的情况下,将卖家告上了法庭 (本报曾经作过报道)。日前,徐汇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邹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邹先生是一名摄影师,为了工作需要, 2010年9月25日,他在徐家汇百思买以12000余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 “苹果新一代台式机”。
在购买的同时,邹先生还办理了延展保修,并为此花费了1399元。 2011年10月左右,邹先生在使用该机的过程中发现,电脑的液晶显示器内部出现大面积的“积灰”,而且该情况日益加剧,严重影响自己的正常使用。
为此,邹先生上网查询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却无意中发现很多使用苹果同类显示器的消费者都遇到了类似的问题。经过与其他消费者沟通,他人普遍反映经过多次维修,仍然不能彻底解决。于是他在网上建立了维权群,并搜集其他消费者出现的同类情况的证据。
邹先生通过电话向苹果报修,并联系了苹果南昌维修点要求维修,却被维修人员告知该故障无法修理。在与苹果客服的交流中,对方还将问题原因归咎于中国环境差。邹先生通过各种渠道仍然解决不了问题,也得不到让自己满意的答复。
邹先生认为,这款产品存在设计上的缺陷,根本无法通过修理和更换彻底解决质量问题,故将经销商百思买告上法院,认为其作为经营者未履行产品的质量保证义务,无法根本解决产品的质量瑕疵。要求判令其退回所购电脑并返还购机款及保修费合计13647.01元,并赔偿维权的合理损失2000元。
百思买公司辩称, 邹先生购买的电脑在延保期内出现问题,只要开通延保就可以到相关服务点维修,但现在其未开通延保进行维修就要求退货实在不妥。
对于邹先生举证的其他案外人所遇到的类似问题,百思买公司指出,案外人所购买的苹果电脑型号与邹先生所购买的不同,且不是在百思买购买的,故障情况与争议电脑不同,也无法证明邹先生的电脑故障无法维修。
百思买认为只要邹先生开通延保,便可先对电脑的故障进行检测来确定故障是否可以排除,所以不同意其要求退货并赔偿的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邹先生的电脑屏幕右上角出现“进灰”问题后,其至今未在经销商百思买处进行过报修,并且其无法举证证明的案外人所购苹果电脑的故障情形与其所购电脑存在的问题存在直接关联,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该电脑存在设计缺陷、且该缺陷属于不可修理的范围,所以现邹先生要求直接进行退货,法院难以支持。
最终,徐汇区法院驳回了邹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