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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状律师,法学学士,经济法学硕士,目前执业于上海,专注于公司商务、民事维权、刑事辩护及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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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万张月饼券“霸王条款”被清除
来源:网络  点击:1675  时间:2012-08-22 20: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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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2日 A01:A01-头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作者:翟珺

 
 
  □记者 翟珺

本报讯 每逢中秋节,本市各大月饼生产、经销企业往往自行印制并向社会发售月饼提货券,以吸引人气,抢占营销市场。往年,这些月饼券面通常印有 “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本券过期作废”等不公平格式条款,由此造成的消费争议和纠纷也较多。今年的中秋节是9月30日,记者昨天从市工商局获悉,为尽力避免月饼生产、经销企业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6月中旬至7月中旬,本市工商部门未雨绸缪,提前组织开展了月饼券面格式条款专项清理工作。目前,本市约922万张月饼券面“霸王条款”得到清除,市场总体情况基本规范可控。

据悉,全市工商部门对本市发售月饼提货券的各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面包蛋糕房等经营者开展了全面摸底,并对其中经营规模较大的238户企业法人进行了重点走访和检查。检查中发现有8户企业发售的月饼券面存在着 “最终解释权属本公司所有”、“本券过期作废”、 “月饼一经售出酒店将不对损坏、运输和其他事宜负责”等不公平格式条款,经工商部门指导,企业现均已落实了整改,清除了以上条款。

检查中,工商部门强化了对经营者的宣传指导。在向经营者积极宣传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意义、要求和进展情况的同时,督促经营者对即将付印的格式条款进行自查自纠,引导经营者规范守约。例如,黄浦分局主动走访了辖区的上海杏花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下属杏花楼、新雅粤菜馆、功德林等14家企业共18个品牌,每年中秋印发的月饼券占全市总量的70%。黄浦分局结合合同法律法规,向该公司指出往年券面存在的违规格式条款,指导企业依法做好今年券面条款的拟制工作。该公司对分局上门指导、服务企业的举措表示欢迎和感谢,同时将公司今年即将付印650万张的月饼券样本送至分局市场合同科征求意见,接受工商部门的指导,坚决避免各类“霸王条款”。

记者了解到,通过本次专项清理工作,本市约922万张月饼券面“霸王条款”得到清除,目前市场总体情况基本规范可控。接下来,工商部门将继续巩固成效,进一步加强对经营者的回访检查,始终保持对月饼券面格式条款的高压态势,一经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努力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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