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沟油、皮革奶、瘦肉精、塑化剂、膨大剂等食品安全事件让普通的消费者目不暇接,“到底还有什么东西可吃”都成了流行语,“中国人民百毒不侵”“XXX都不怕,这点毒算得了什么”的调侃也随处可见。
尽管新闻不断报道,工商、质监部门不遗余力,但是由于巨大的利润已经蒙住了广大生产者、销售者的双眼,故上述事件每天都在大家身边持续发生。对此,广大群众还能做些什么呢?近日,南京的一则新闻报道给了大家很好的启示。据报道,近期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消费纠纷案:一外地男子带着公证员购买60瓶茅台酒,直接封存送检,发现为假货后将烟酒公司告上法院,并要求“退一赔一” 。
对此,上海杨状律师认为,对于食品安全,在工商、质监部门常规监督的情况下,还应发动大家的积极性,从法律角度进行追责,亦即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既然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不负责任,常规的监督又能蒙混过关,那么对于老百姓来说,一旦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可以购买较多的数量,然后再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巨额的赔偿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起到全民打假,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生存空间。
报道中还提到众多专家对该案存在不同的意见,杨状律师认为,本案引起争议的关键在于公证员公证和60瓶茅台。试想如果消费者从商场买了一瓶茅台酒回家喝,在喝的过程中发现酒的味道不正,于是他起诉到法院,但是结果可能正如最近新闻报道中的某商家的态度:“该酒不是我们商场出售的”,那么最终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又或者消费者只买了一瓶酒,商家也承认了,最终商家退一赔一,但是这样的案件可能会被报道出来吗?商家也只是花了很小的代价就解决了纠纷,还可以继续销售该假酒。因此,本案中消费者的行为值得称道,至少从打击假货、维护食品安全的角度而言,他是成功的。
最后,关于本案,杨状律师认为从社会的整体利益及社会导向性出发,消费者的行为是合法合理的,如果大众都能够受到启发后自发维权的话,何愁中国的食品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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