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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状律师,法学学士,经济法学硕士,目前执业于上海,专注于公司商务、民事维权、刑事辩护及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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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公布第二批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
来源:本站  点击:5226  时间:2015-01-31 20: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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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和司法机关联动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为继续震慑恶意欠薪的企业和个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第二批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典型案例。
 
  1、旺鑫源食府经营者刘连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1月28日,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接到王某等人投诉,称宝坻区旺鑫源食府经营者刘连顺拖欠工资。经查,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旺鑫源食府经营者刘连顺拖欠王某等14名员工工资共计13万余元。旺鑫源食府已停业,刘连顺手机始终处于停机状态。据刘连顺亲属称,刘连顺及其子刘某无法联系。2月19日,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并通过张贴在生产经营场所及采取录像、照相的方式进行送达,刘连顺仍拒不支付工资。
 
  3月10日,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4月28日,公安机关将刘连顺抓获。7月14日刘连顺与职工达成和解协议,支付了全部拖欠工资。11月14日,宝坻区人民法院判决刘连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期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非法用工单位卡路服装加工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1月15日,湖北省汉川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接到15名劳动者投诉,称卡路服装加工厂老板邵艮山拖欠工资,并下落不明。经查,上述15名劳动者于2013年8月至12月在卡路服装加工厂(未工商登记注册)从事服装加工,加工厂负责人邵艮山拖欠工资共计12.19万元。2014年1月,邵艮山将卡路服装加工厂转让后,将手机关闭,无法联系。1月21日,汉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邵艮山同住成年家属叶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邵艮山逾期未按要求改正。
 
  1月25日,汉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对邵艮山开展网上追逃。3月29日,邵艮山在重庆市丰都县被警方抓获。2014年7月,汉川市人民检察院向汉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邵艮山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汉川市人民法院判决邵艮山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邵艮山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称其愿意支付所拖欠工资,请求减刑或缓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邵艮山只有支付愿望,但目前尚无支付行为,故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驳回邵艮山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3、中百达液压设备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8月29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佳木斯中百达液压设备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经查,佳木斯中百达液压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吴连德。2012年至2013年期间,吴连德在新建佳木斯中百达液压设备有限公司厂房及办公楼工程中,拖欠工程劳动报酬和职工工资合计478.1131万元。2013年10月15日后,吴连德中断所有联系方式,隐匿起来,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支付仍不支付。
 
  2013年11月19日,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佳木斯市东风区公安分局。2014年6月5日,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判决吴连德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吴连德不服,以法院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2014年10月30日,佳木斯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王晓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1月19日,辽宁省铁岭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接到贺某某等70多名农民工投诉,称铁岭市新城区天水嘉苑二期皇家荣域小区住宅楼工程项目拖欠工资。经查,铁岭诚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王晓伟在铁岭市天水嘉苑二期皇家荣域小区负责承建A7#、A9#、B5#、C2#住宅楼工程。2013年4月至11月间,王晓伟招用贺某某等129名农民工从事住宅楼项目的工程施工。7月至11月间,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工程完工进度累计向王晓伟项目部支付工程款1179.47万元,王晓伟仅将其中240万余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期间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款264.7953万元。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于2013年11月22日、12月12日对王晓伟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限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王晓伟拒不支付。2014年元旦前,王晓伟移动电话关闭,离开铁岭。
 
  2014年1月4日,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铁岭市新区公安分局。1月24日,王晓伟在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被公安机关抓获。10月30日,铁岭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晓伟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5、崔洪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2月2日,山东省平度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郝某等39名劳动者投诉,称平度市新河镇极度深寒服装店拖欠工资。经查,极度深寒服装店经理崔洪磊拖欠39名劳动者工资160200元,并将该单位价值17万余元设备等转移处置。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崔洪磊逾期仍未支付且失去联系。
 
  2013年12月9日,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平度市公安局。平度市公安局网上通缉崔洪磊。2014年6月29日,崔洪磊在青岛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2014年12月30日,平度市人民法院判决崔洪磊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6、龚国苗、龚友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7月19日,贵州省瓮安县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大队接到朱某某等21人投诉,称瓮安县慈江电器厂拖欠工资。经查,瓮安县慈江电器厂系由龚国苗、龚友珍二人共同出资成立,龚友珍为法定代表人,龚国苗为总经理。朱某某等人于2013年4月至7月在该厂工作,该厂拖欠工资共计36844元。7月19日,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瓮安县慈江电器厂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厂限期支付工人工资,但龚国苗、龚友珍拒不执行。
 
  2013年8月6日,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瓮安县公安局。8月20日瓮安县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龚国苗、龚友珍刑事拘留。2014年5月13日,瓮安县人民法院判决龚国苗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龚友珍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7、包工头郑瑞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5月16日,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接到童某等16名农民工投诉,称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承建琼山区第一小学加固工程中拖欠工资。经调查,郑瑞全分别从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了琼山一小加固工程和实验中学加固工程两个项目的部分内外墙抹灰及内修工程,并雇用童某等43名农民工到这两个工地施工。郑瑞全先后4次从两家建筑公司领取工程进度款共100594元,先后发给农民工工资共计73200元。郑瑞全带着应发给农民工工资27394元逃匿,并换掉手机号码。2012年6月15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支付工资通知书》,责令郑瑞全支付拖欠的工资,但郑瑞全拒不支付。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案件移送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公安机关对郑瑞全进行网上追逃。2013年5月23日,郑瑞全在福建省福清市被公安机关抓获。2014年1月26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郑瑞全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8、承包人龙合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2013年5月6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曾某某等人投诉,称工程承包人龙合东拖欠工资。经查,龙合东从南宁市金锭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承接了位于南宁市竹溪大道的云星钱隆天下小区10号楼至15号楼土建装修工程,并雇请工人进场施工。龙合东从劳务公司共领取2202870元,在向其雇请的工人发放部分工资后采取搬离住所、更换号码和关闭手机等方式逃匿。龙合东拖欠曾某某等人工资564535.8元。2013年5月13日,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公告和邮寄送达方式对龙合东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龙合东仍未支付拖欠的工资。
 
  2013年5月29日,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青秀山风景区公安分局。2013年6月28日,龙合东在广西凭祥市被抓获。2014年7月13日,青秀区人民法院判决龙合东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9、包工头王克青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0月21日,宁夏吴忠市同心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60余名农民工投诉,反映同心县永昌建材城项目拖欠工资。经查,包工头王克青承包了吴忠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同心县永昌建材城项目工程,项目部与王克青已多日无法取得联系,王克青拖欠69名农民工工资共计79万余元。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王克青限期支付工资,王克青拒不支付。
 
  2014年1月23日,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1月28日,公安机关将王克青抓获。5月14日,同心县人民法院判决王克青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10、陈静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4月1日,重庆市武隆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李某某等8人投诉,称陈静木拖欠工资。经查,陈静木与重庆千秋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并约定工人工资由陈静木支付。陈静木承包了31套房屋装修,重庆千秋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陆续支付给陈静木40余万元。陈静木支付了部分工人工资,仍拖欠李某某等11名工人工资共计12万余元,其中拖欠孙某某三个月工资13300元。2013年5月9日,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陈静木下达了《劳动保障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陈静木拒不支付,并离开武隆县仙女山镇的住所地。
 
  2013年5月22日,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武隆县公安局。公安机关将陈静木列为网上逃犯。2013年6月22日,陈静木在重庆市南岸区被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弹子石派出所民警抓获。2014年1月28日,武隆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陈静木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武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武隆县人民法院判决陈静木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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