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对本市首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络贩卖ISO、IEC等国际标准信息的案件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0年10月起,被告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授权将大量ISO、IEC等国际标准目录上传至网络,明码标价进行销售,并在完成支付后通过邮件方式将相关标准发送给购买者。经查,王某开设的网站上待出售ISO、IEC等标准目录达5千余条,其电脑及移动硬盘中另存储7千余个ISO、IEC标准文件与上述待销售的标准一致。
承办检察官介绍,涉案的ISO、IEC等国际标准的著作权分别为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国际电工委员会制定发布并享有著作权,在我国受相关著作权法律的保护。非经明确授权,任何人包括ISO标准的购买者/订购者不得以纸面或电子形式复制、出版、发行、销售、传播、汇编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ISO标准。
本案中,王某未经授权擅自贩卖国际标准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