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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状律师,法学学士,经济法学硕士,目前执业于上海,专注于公司商务、民事维权、刑事辩护及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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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复制、转载电子小说触犯刑法 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网络  点击:4900  时间:2013-08-18 12: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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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2  
 
  近日,浦东法院对被告人柳某侵犯著作权罪一案进行宣判。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6月起,被告人柳某在未获得玄霆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大量复制、转载该公司经营的“起点中文网”上的小说500余部至其设立的“久久小说下载网”,并通过登载广告获取收益分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遂向浦东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查明,玄霆公司取得了《阿奴》等500余部小说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将上述作品在“起点中文网”上登载。

      2009年初,被告人柳某设立“久久小说下载网”,从网络上下载各类小说后,在该网站上进行转载供用户下载,并通过在网站上登载广告获得广告收益分成。自2012年6月起,柳某未经玄霆公司许可,擅自大量复制、转载玄霆公司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阿奴》等小说供网站用户下载。

     经鉴定,上述两网站同名电子小说有600部存在实质性相似,其中有24部作品玄霆公司无法提交权利证明文件。柳某到案后对玄霆公司进行了赔偿,并就“久久小说下载网”进行了处理,玄霆公司表示对柳某予以谅解,请求对其从轻或免予处罚。

     法院认为,玄霆公司系涉案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人。被告人柳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玄霆公司许可,复制该公司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文字作品576部,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考虑到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并已对被害单位作出经济赔偿,判决被告人柳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柳某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扣押的硬盘五块予以没收。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现该案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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