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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状律师,法学学士,经济法学硕士,目前执业于上海,专注于公司商务、民事维权、刑事辩护及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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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政富:错找了女人给党造成不良影响 并非犯罪
来源:网络  点击:4937  时间:2013-06-29 09: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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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中国网 news.china.com.cn  时间: 2013-06-29   
雷政富案
 
6月28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雷政富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雷政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犯罪事实
 
遭敲诈索贿3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至2012年11月,被告人雷政富先后担任重庆市北碚区区长、区委书记。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雷政富接受重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明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公司承接工程项目以及BT项目提前回购提供帮助。2008年2月,雷政富被肖烨等人以不雅视频相要挟,肖烨以借款为名索要300万元。在明知被设局敲诈情况下,为防止不雅视频曝光,雷政富找到明某,要求其帮忙“借款”300万元给肖烨。在“借款”到期且肖烨不予归还时,雷政富向明某表示由其本人归还,明某表示不用归还,雷政富予以认可。2010年11月,为避免事情败露,雷政富与肖烨共谋,以还款为名,由肖烨公司转账100万元给明某公司。
 
>>释疑
 
借款说法不符情理
 
关于明某的公司支付肖烨300万元是否属于受贿款的问题,法院认为,雷政富在明知被肖烨等人设局敲诈的情况下,仍要求明某支付所谓的借款给肖烨。虽然肖烨的公司与明某的公司之间关于300万元的“借款”有约定,但还款期限届满后至案发长达四年之久,除掩饰不法行为而退还100万元之外,肖烨及其公司在有能力归还的情况下,置约定承担每日数千元逾期还款利息和损失费的风险于不顾,将资金用于购买高档轿车等,拒不归还此款。明某在借款到期之后至案发,也不通过诉讼等正当途径找肖烨及其公司还款,于客观情理不符,不是正常合法的民事借贷关系。在雷政富提出由其本人归还时,明某表示不让雷政富归还,要求雷政富支持其公司发展,雷政富表示同意,明某和雷政富双方行贿、受贿的意图进一步明确。雷政富具有接受明某为其支付敲诈勒索款300万元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退还100万元,属掩饰犯罪而被动退还,不影响其受贿构成。
 
两次收受人民币和美金
 
2011年,雷政富利用职务之便,为重庆某发展有限公司争取扶持资金等优惠政策提供帮助。同年6月,雷政富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印某给予的美金1万元和手表一块。之后,雷政富将手表上交给北碚区委办公室。2012年初,雷政富利用职务之便,为重庆某医院骨科主任范某职务升迁提供帮助。之后,范某通过雷政富的妻子转送感谢费10万元,雷政富知道此事后予以收受。
 
>>释疑
 
退款证言不足为证
 
关于证人范某、聂某出庭作证证言真实性的问题,法院认为,尽管二人在庭上均称范某行贿的10万元已退还,但二人在还款时使用的交通工具、还款的具体位置等重要情节相互矛盾,不能形成证据链。根据雷政富此前的供述,证人范某、聂某此前的证言,以及聂某驾驶员周某的证言,能够证明该10万元未予退还。
 
判决
 
收受巨款应予严惩
 
法院认为,雷政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316万余元,数额巨大,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雷政富表示与律师商议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律师说法
 
错找了女人雷称非犯罪
 
昨天下午,记者曾试图联系雷政富的代理律师鲁磊,但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有媒体报道称,鲁磊在宣判后已表示,自己为雷政富所做的是无罪辩护。19日庭审结束后雷与他沟通时曾表示,这个事是自己“错找了一个女人”,确实给党、政府、社会、家庭、自己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个责任应该承担,但他自己不认为这构成犯罪。
 
按照法律规定,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将有10天时间决定是否上诉。鲁磊表示,他已与雷政富约好下周三见面,在充分商量后将决定是否启动上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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