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微博关注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最新动态 社会聚焦 大状说法 业务范围 成功案例 公益维权 媒体报道 在线咨询 联系方式
 杨状律师,法学学士,经济法学硕士,目前执业于上海,专注于公司商务、民事维权、刑事辩护及知识产权案件。
021-63588005
13774354747
718140016
yanglawyer123@126.com
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新会路468号中环现代大厦13楼(近常德路、胶州路)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海南带女生开房校长因犯强奸罪被判13年6个月
来源:网络  点击:4948  时间:2013-06-21 13:37:47
分享到:


       新华网海口6月20日电(记者傅勇涛)倍受关注的海南万宁“校长带女生开房案”和万宁房管局原工作人员冯晓松带女生开房案,20日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在鹏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被告人冯小松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宣判后,被告人陈在鹏表示要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冯小松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20日上午8点30分陈在鹏案开庭,下午13点30分,冯小松案开庭。根据法律规定,上述案件不公开开庭审理,有关证据也依法不公开。

  据办案法官介绍,开庭审理中,法庭通过对证据的举证、质证、认证,引导控辩双方对犯罪定性及量刑情节充分展开辩论,并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法庭传唤了侦查阶段为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的医生以及有关侦查人员到庭作证。整个庭审程序合法,既充分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注重让被告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其合法的诉讼权利。两案于下午18时30分先后公开宣判。

  相关阅读:

  海南万宁校长带学生开房案开庭 不公开审理

  中新网海口6月20日电 (记者 付美斌)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原校长陈在鹏和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冯小松带小学生开房案,20日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当事人被控强奸罪。

  据了解,法院将对陈在鹏进行审理后,同日对冯小松进行审理。法院相关人员表示,适时将审判结果对媒体公布。

  上午9时许,本网记者在海南一中院看到,这里没有聚集过多的媒体记者。

  据万宁市警方早前介绍,今年5月8日下午,海南万宁6名小学生集体失踪,引起老师和家长恐慌,连夜四处寻找无果。第二天晚上11点,4名女生在海口被找到,第三天上午10点,另外2名女生在万宁长丰镇马坡大洲岛度假村被找到。经检查,6名女生下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

  经调查,这些女学生是被陈在鹏连和冯小松分别带去开房,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5月15日,海南万宁警方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批捕陈在鹏和冯小松。

  5月24日,万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将陈在鹏、冯小松以涉嫌犯强奸罪移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5月28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在鹏(原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被告人冯小松(原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犯强奸罪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查,万宁市人民法院决定对两案予以立案受理。

  6月8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将该案改变管辖,由海南省一中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延伸阅读:杨状律师:校长强奸猥亵门法律分析!

-------------------------
大状说法:http://www.dazhuangshuofa.com

        

 
友情链接: 大状说法网 | 广州律师 | 上海律师 | 中国轨道交通网 | 汇法网 | 太原律师 | 无锡律师 | 惟正法律网 | 东方法眼 |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 杨状律师网 | 深圳电器维修 | 链接申请
版权所有:杨状律师 盗版必究 CopyRight © 2012 沪ICP备12024935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新会路468号中环现代大厦13楼(近常德路、胶州路) 办公电话:021-63588005,13774354747 E-mail:yanglawyer12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