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月30日电(通讯员 冷文芳 王磊)为了不交高速公路过路费,组织车辆集体强行冲卡逃费。经江西省武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张文有期徒刑三年。
现年29岁的张文是江西省峡江县人,自己购买了一辆大货车跑运输。2012年6月2日从广州省江门市装运瓷土至江西省修水县,由于严重超载,高速费用高,张文不想交高速公路过路费,便在驾驶途中与联系另外九名大货车司机冲卡逃费,并租来出租车探路。十人在江西省修水县何市高速服务区集中抽签排好冲卡顺序,并采取拆牌照、涂泥巴的方式将牌照遮掩住。
6月4日凌晨,张文将大货车交给同车的司机驾驶,自己乘坐出租车到武宁县澧溪收费站探路,发现没有警车后,通知十辆大货车司机从该站冲卡。排在第一的张明首先开车将澧溪收费站起落杆撞开后冲出收费站,其他大货车随后冲出收费站,共逃避高速公路过路费八万余元。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张文驾车没跑多远,就被公安民警抓获。鉴于张文张文聚众扰乱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正常营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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