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状律师,法学学士,经济法学硕士,目前执业于上海,专注于公司商务、民事维权、刑事辩护及知识产权案件。
|
|
|
|
021-63588005 |
|
13774354747 |
|
718140016 |
|
yanglawyer123@126.com |
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新会路468号中环现代大厦13楼(近常德路、胶州路) |
|
|
|
|
聘请律师时的重要注意事项! |
来源:网络 点击:6160 时间:2012-08-02 20:37:38 |
|
|
面临案件困惑的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请着重关注如下几点:
1、律师的执业资格
在聘请律师时,首先要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检记录。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应有各级司法厅(局)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并有当年的年检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检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律师及所在律所
对于面临纠纷的当事人来说,律师的执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异常重要。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律师的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当事人若发生纠纷,可以先确定选择相关法律服务方向的律师,然后再进行有针对性的洽谈协商。在每一位律师的背后,都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
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会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只分析有利因素,而忽略不利因素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
经过协商,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同意办理聘请手续的,律师事务所会与委托人签订一份委托合同。该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签名、盖章,一式三份,一份由承办律师订入案卷,一份存律师事务所,另一份交当事人。
5、律师费用的收取
在《上海市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每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具体收费标准上存在差异,这属于正常现象。有一点可以明确的是:在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中,司法部门对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严禁律师与当事人约定风险收费。
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缴付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的聘请律师费用,律师事务所应向当事人出具正式收款票据。
我们从不承诺案件必然胜诉、肯定胜诉,但是,我们一贯承诺会以专业技能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规范、专业的法律服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