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微博关注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最新动态 社会聚焦 大状说法 业务范围 成功案例 公益维权 媒体报道 在线咨询 联系方式
 杨状律师,法学学士,经济法学硕士,目前执业于上海,专注于公司商务、民事维权、刑事辩护及知识产权案件。
021-63588005
13774354747
718140016
yanglawyer123@126.com
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新会路468号中环现代大厦13楼(近常德路、胶州路)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成功案例
杨状律师:经营活动中对方公司不履行合约怎么办?
来源:网络  点击:6220  时间:2012-09-10 17:43:33
分享到:
     案情简介甲乙公司于2011年6月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分两次支付加工费,每次付款一半,如果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每延迟一天乙方须按一定比例交付违约金,如果乙方超过交货期20天,乙方不能交货的,按不能交货处理,合同终止。乙方须双倍退还定金。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如约支付了一半的价款。但直到2012年9月,乙方还是没有如期交货。

     后在杨状律师代表甲方向对方发送律师函后,对方在害怕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综合甲公司的损失情况,双方达成新的合意,并签署了合同。但合同签署后,对方再次违约,仅履行了部分内容,鉴于此,甲公司不得已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同是双方自愿签署的,对方未提供证据证明在合同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因此,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
   
      最终,法院支持了杨状律师的说法,肯定了合同的效力,并作出了要求对方履约的判决。

 
友情链接: 大状说法网 | 广州律师 | 上海律师 | 中国轨道交通网 | 汇法网 | 太原律师 | 无锡律师 | 惟正法律网 | 东方法眼 |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 杨状律师网 | 深圳电器维修 | 链接申请
版权所有:杨状律师 盗版必究 CopyRight © 2012 沪ICP备12024935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新会路468号中环现代大厦13楼(近常德路、胶州路) 办公电话:021-63588005,13774354747 E-mail:yanglawyer12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