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状律师,法学学士,经济法学硕士,目前执业于上海,专注于公司商务、民事维权、刑事辩护及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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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件缓刑判例 |
来源:本站 点击:5557 时间:2011-08-20 20:5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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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1)嘉盐刑初字第117-1号
公诉机关海盐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于2011年1月4日被海盐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杨状,上海余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海盐县人民检察院以盐检刑诉(2011)第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1年4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史沈全、史金锋、史星金、沈爱囡、王火顺、蒋立风分别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分别进行了审理。海盐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某和沈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某及其辩护人杨状均到庭参加了诉讼。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能及时审结,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二个月。刑事部分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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