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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状律师,法学学士,经济法学硕士,目前执业于上海,专注于公司商务、民事维权、刑事辩护及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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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状律师胜诉案例裁定书精选三
来源:本站  点击:5262  时间:2010-09-23 20: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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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状律师:外地媳妇李某,嫁入上海后和老公住在唯一的一套房屋内,但老公却因赌博等原因背着李某将房屋出售给小区的其他人,并且办理了登记手续。那么李某作为房屋的共有人,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能否拿回房屋?本案一审中李某败诉,后委托杨状律师等处理,二审经过律师的努力,二中院撤销了一审的判决。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0)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536号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李某某,女,1969年4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李郢镇新河村居委会22楼3单元7室,现住上海市宝山区呼玛四村82号404室。
委托代理人
杨状,上海余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某,男,1971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呼兰路635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罗某某,女,1972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呼兰路635号:
上述两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严某某,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蒋某某,男,1959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呼玛四村82号404室。

   上诉人李某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09)宝民三(民)初字第14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09)宝民三(民)初字第1432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张某某
代理审判员 徐某某
代理审判员 李某某
 
二0一0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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