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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状律师,法学学士,经济法学硕士,目前执业于上海,专注于公司商务、民事维权、刑事辩护及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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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造成的合同违约怎么办?
来源:本站  点击:1916  时间:2020-03-11 15: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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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杨状律师
 
 
 
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造成的合同违约怎么办?
 
    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给全国人民造成了极其巨大的影响,对于感染冠状病毒的患者和家属而言可能面临长时间的生死煎熬;对于没有感染的居民而言也面临着长时间在家隔离及临时性的出行采购等期间的巨大心理压力;对于广大劳动者而言,可能是经历了一个多年难遇的超长假期,也可能在复工的时候收到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或公司解散清算的通知;对于广大的企业主而言,可能不仅面临着对自己个人及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方面的担心和忧虑,还有包括对自己经营的公司在这场疫情防控期间能否继续经营下去的痛苦煎熬。截至目前媒体报道中已经看到有些公司宣布解散公司的新闻,那么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因为在疫情防控前已经签署的合同履行不能产生违约时相关的违约责任究竟如何承担呢?
    疫情期间,合同履行时一方能否以疫情影响合同履行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减轻违约责任是目前大部分企业主将直接面对的问题。由于在本次疫情发生前仅有曾经的非典疫情期间产生过较多的生效诉讼案例,大状经过检索发现不同的法院共存在以下几点意见:
 
    1、部分法院认为疫情是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不可抗力;
 
    2、部分法院认为疫情导致经营受到影响,发生了当事双方无法预见和防止的情形,超出了市场风险的范畴,属于情势变更;
 
    3、部分法院认为疫情属于商业风险,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综上所述,在之前的生效案例中,疫情造成的结果认定存在上述三种情况,不同的法院可能存在不同的认定结果。对于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给公司或个人主体之间的交易造成的影响究竟是属于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或由合同主体自行承担商业风险呢?对此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2月10日表示,当前我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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