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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状律师,法学学士,经济法学硕士,目前执业于上海,专注于公司商务、民事维权、刑事辩护及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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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状律师:聚焦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
来源:转载  点击:5791  时间:2013-11-28 22: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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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1月27日(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朱翃 喻珮 徐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奇虎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腾讯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腾讯计算机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26日上午9时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作为迄今为止我国互联网领域诉讼标的额最大的反垄断案件,也是我国反垄断法出台六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首度审理的互联网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此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此番再上公堂,还有哪些看点?


    各执一词


    就在双方在最高法院的法庭上针锋相对时,法庭外他们的争论也依然没有停歇。双方各执一词,也得到各自“铁杆粉丝”的支持,一时间,让广大民众不知该相信谁。


    26日中午,奇虎公司就发布了一封非常煽情的题为《不要让垄断扼杀年轻创业者的中国梦!》的公开信,称互联网巨头“肆无忌惮地以各种模仿、抄袭、交叉补贴的手段入侵到创业者的生存地带”。奇虎公司在公开信中表示,“巨头垄断已使中国互联网产业荒漠化。”“2006年之后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中国互联网没有诞生一家新的有影响力的网站或公司,而同期美国却诞生了Facebook等一大批创新公司,中国互联网市场从与美国同步繁荣变成荒漠化。”“这场反垄断的标本之战,最后的赢家不是奇虎,不是腾讯,而将是全中国的年轻人、创业者。”奇虎公司CEO周鸿祎也表示,这一案件已经引起了大众对垄断的关注,因此对他而言,不管输赢“都值了”。


    腾讯公司同样不甘示弱,就此案作出回应称,“做企业不是比谁的嗓门大,说得多不如做得多,究竟谁在给创业者梦想的天地,谁在扼杀创业者的梦想,大家的心里自然有一杆秤。”腾讯还独家向“中国网事”记者透露,“腾讯近两年来分给第三方合作伙伴的收益多达30亿元,也希望越来越多的创业者通过腾讯的平台实现自己的‘中国梦’。”


    但是在某门户网站所做的支持率调查中,支持奇虎的网友占到了七成,认为腾讯滥用垄断地位的超过八成。而在一些论坛中,双方的支持者都不少,网友“沙沙桃桃”的话赢得了不少网友“点赞”:“用免费的360杀毒,用免费的QQ聊天,两个都不错,谁收钱不用谁。”


    焦点有哪些?


    相比庭外奇虎与腾讯各自打出“感情牌”,力求博得更多民众的支持;而庭审现场的控辩则是一场规则的较量。


    2011年11月,奇虎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滥用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并索赔1.5亿元人民币。2013年3月,广东省高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奇虎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那么此番在最高法院“过堂”,双方的争议焦点有哪些?


    在当天的庭审过程中,通过控辩双方各自的陈述,该案的审判长总结了案件的5个焦点问题,其中包括了22个具体的争议问题。
    5个焦点主要包括:如何界定本案中的“相关市场”;被上诉人腾讯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腾讯是否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本案中的民事责任该如何承担;广东省高院的一审是否存在程序违法。


    相关专家和法律人士指出,本案最为引人关注的两个焦点,一是对“相关市场”的认定,二是腾讯的“二选一”行为是否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先林指出,“相关市场”简单来说就是确定经营者在市场上的界定范围,“包括产品的范围和地域的范围”。一审中,广东省高院判定即时通讯软件与微博、社交网络等构成强竞争和替代关系,而且是全球性市场,充分竞争,因此奇虎对“相关市场”的定义过于狭窄,而这也是广东省高院驳回奇虎诉讼请求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谁来保护消费者?


    不少业内人士和专家表示,近年来,国内互联网企业之间关于模仿、抄袭的争论不绝于耳,甚至常常对簿公堂,表面来看是网络企业的利益之争,实则是互联网领域的规则之困,而在纠纷中,受影响的不仅是互联网企业,还有广大的消费者和互联网产业本身。


    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指出,奇虎与腾讯的这场官司,与普通网民息息相关。“无论奇虎还是腾讯,都为消费者提供了很多好产品,为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胡钢表示,但企业应该更尊重网民的选择权和避免再次出现QQ要求用户“二选一”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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