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状律师
一、维权需要满足的条件
1、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索赔案件存在法定的前置条件,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只有在证监会等有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作出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后,投资者的民事索赔才可进行。
2、只有受虚假陈述影响的投资者,才可以索赔,而是否受虚假陈述影响,关键看买进股票和持有股票的时间段,能否索赔,由买入时间及持有的时间段决定。从法院审理的角度出发,届时需要确定虚假陈述实施日、更正日、基准日及基准价等。
3、投资者进行民事索赔的最后一个条件就是要有亏损,但此处的“亏损”以法律规定的计算方法为准,而与实际账面是否亏损无关,有很多账面盈利的投资者,按照法律规定的计算方法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是“亏损”的,此时仍然可以参加索赔。
二、索赔金额的确定
从法院审理的角度出发,届时需要确定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更正日、基准日及基准价等,进而结合投资者购买的股票数量计算出赔偿金额,当然在实务中法院还会考虑虚假陈述内容对股价的影响程度、市场系统性风险等众多因素。
三、维权的程序
投资者需要在证券公司打印自己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在此基础上,投资者可以自拟或委托律师拟定起诉书并准备其他证据材料,按照通常的立案程序完成立案后,即可等待法院开庭审理。由于大部分的投资者工作繁忙及可能需要异地法院诉讼,因此大状建议大家委托专业律师代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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